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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油田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住房分配办法
为解决油田职工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做好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住房出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154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贯彻执行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油田住房保障体系。
2、坚持自愿申请、按户申购的原则。
3、坚持统筹兼顾、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新建住房实物安置,原购住房统一回购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房源情况
棚户区改造一期建设安置住房1254套(不含南机厂小区352套)。其中:中心区房源792套,唐河基地462套。
1、1、水电厂小区,新建10栋11层住宅506套;
2、测井小区,新建4栋11层住宅286套;
3、唐河基地,新建9栋11层住宅462套。
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为90 ㎡左右(售房面积按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均为小高层剪力墙结构。
室内厨卫均不安装洁具,不贴墙面砖,楼地面为水泥毛地面,墙面、顶棚为混合砂浆收光面。
三、申购对象
(一)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待搬迁户。包括:
1、水电厂小区9号楼回迁安置户。
2、已购江河小区、双河运输小区住房的待搬迁职工户。
(二)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搬迁户。
现居住在规划搬迁住房中的已购房职工户。(具体楼号见附件)
(三)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已临时安置户。包括:
1、现居住在设施不完善、使用年限较长、户型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小于55平方米的油田临时安置住房中的已购房职工户(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集资住房)。
2、现居住在油田临时安置住房中的未购房已婚职工户(夫妻双方均未享受过集资住房)。
四、房源分配和选房顺序
(一)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待搬迁户。
1、水电厂小区9号楼回迁安置户,按签订协议顺序优先选房。
2、其他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待搬迁职工户。按照申报区域,等额切块房源;分区域进行计分排序,在切块房源中顺序选房。
(二)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搬迁户。
按照申报区域,等额切块房源;分区域进行计分排序,在切块房源中顺序选房。
(三)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已临时安置户。
1、按照申报户类别,分区域,将剩余房源各50%的比例切块。
2、分类别计分排序,在切块房源中顺序选房。
五、申购时间及地点
1、申购时间:2014年6月17日至2014年6月25日。
2、凡符合申购条件的住户可到住房(单位)所在区域房管站领取申购表,按规定填写,其职(务)称、工龄等计分因素经二级单位劳资、组织等部门(副处级以上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和教授级高工,由局党委组织部负责;离退休及协解职工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签章后到房管站报名,过期不候。
六、计分办法、三榜公示及选房
1、计分办法按照《内部职工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房地产管理处按照申购区域和类别,分别计分排序,分三榜在中心魏岗地区、唐河基地、双河等房管站对申购户计分排序情况进行公布。
3、按第三榜排序结果向申购户发放选房通知单,申购户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选房。
七、新建住房预付房款和原购住房回购
1、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住房,小高层住房均价2400元/㎡(不包含专项维修资金)。
2、购房款计算及区域、层次系数等按《河南油田内部职工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申购户选房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全额预付购房款。最终结算价以勘探局核准的房价为准,多退少补。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每平方米售房价的5%缴纳,由购房户办理房款结算时一次性交清。
4、原已购住房回购价格,房改房为581元/平方米,集资住房为原购房价。以上两类住房退房层次系数、西晒户系数、区域系数及折旧等按原购房时规定执行。
八、“四供一业”物业服务收费和供暖方式
1、棚户区改造(一期)安置住房的“四供一业”物业服务收费,按照《河南油田“四供一业”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试行)》(豫油公共〔2014〕86号)文件规定执行。
2、水电小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采取地热供暖,测井小区采取锅炉供暖,唐河基地采取分户式空气源热泵供暖。
九、其他
1、南机厂小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由南阳社区依据本办法,单独制订具体分配方案(范围含南阳库、南阳联络处),组织实施;房地产管理处负责政策指导。
2、所有截止时间均为本办法下发之日。
3、纳入纳入棚户区改造的待搬迁户在选房时需交纳资购房格保证金5000元;其他购房户在选房时需缴纳120000元购房资格保证金。
4、选购到住房的职工,须退回已领取的住房补贴。
5、原已购住房的,在办理新购住房预付款时,按规定同时办理原购住房退房手续;退房款待住户搬迁完毕,交回原购住房时,扣除办理退房手续至交房期间的折旧后返还。
6、选购到住房,在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未全额交纳房款的,将收回住房,所缴纳购房保证金沉没。
7、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为职工确认住房产权,产权确认、缴纳税费等按南阳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有关要求
(一)房地产管理处全过程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认真组织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住房申购报名、计分排序公示和选房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和二级单位要广泛宣传本通知精神,安排劳资、组织和档案管理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加快工作节奏,做好住房申购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证实材料的填报工作。
(三)局纪委、局工会成立监督工作小组,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申报、分配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责任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局设立举报电话:局纪委63856410;房地产管理处纪委 63859095。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局房改办公室。
咨询电话:63835712,63833356
规划搬迁住宅楼明细
1、魏岗小区1号楼;
2、运输小区4号楼;
3、精蜡厂小区1、2、3号楼;
4、五一村小区7号楼。
共6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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