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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一居民楼前空地被热心居民载上竹子,经数十年精心维护,绿竹成林,邻居赞赏有加,炎热夏天聚集众多居民乘凉。然而,不知为何,最近遭到管委会强制砍伐,理由为整治环境,现有几个问题要请教下:
1、大力提倡绿化环境的今天,竹子绿化难道起不到作用?2、自我绿化中,只是有效利用门前空地,并没有损害邻居利益,为什么管委会就自我决定予以整治?3、管委会不具备执法性质,为什么居然敢非法执法?4、竹子虽然长在公共场地,然而是属于私人物品,管委会成员有何权利随意剥夺居民的个人私有财产?
若只是打着为居民服务的幌子,实际上却做着居民不需要、厌恶的工作,那么请问,你们存在的理由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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