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广汇能源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通知, 已收到国家商务部下发的商贸函【2014】635 号文件《商务部关于赋予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的批复》 ,现将批复内容公告如下: 赋予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 安排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2014 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20 万吨; 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将原油销售给符合产业政策的炼油企业。 国家商务部委托自治区商务厅作为原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发证单位,由自治区商务厅按照现行规定,认真审核并发放原油自动进口许可证,及时了解原油进口情况,定期将发证情况报国家商务部(外贸司)备案,并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要定期将原油进口执行情况上报国家商务部(外贸司)。 延伸阅读: 据此前媒体报道,如果广汇能源获得原油进口权,将是我国第一家获得该资质的民企。 卓创资讯分析师陈晴向记者表示,这意味着我国原油进口的“玻璃门”被冲破,三桶油的石油垄断将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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