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缔城区户外餐饮露天烧烤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提升城区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取缔城区户外露天烧烤事宜通告如下: 一、城区内主次干道两侧严禁店外经营餐饮、炭火烧烤。 二、占用店外公共场地、道路从事餐饮烧烤经营的,自本通告发布即日起自行搬离或进店经营。 三、有固定门店的合法经营业户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餐饮炉具烧烤设施及相关经营设备一律进店操作,且必须要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排放不达标的,由城乡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继续户外经营餐饮烧烤或占用店外公共场地、道路从事烧烤经营的,执法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经营工具、设备、原材料等予以扣押并进行行政处罚。 五、对侮辱、谩骂暴力阻扰、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南阳市官庄工区公安部、城管、工商、环保部联合执法大队宣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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