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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原因:事发后重要证据(肇事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被人篡改,对受害人维权极为不利。故欲求现场有心人拍下的视频等证据。
事件回顾:
2010年1月16日晚7:30左右,一台豫R787**小轿车自东向西,在嵩山区北门对面的人行道边,撞伤两位散步的女同志。现场围观多人。110和120及时赶到,将两伤者送往医院,警察勘察现场。小轿车右前轮冲上人行道。
最新进展:
事发后,肇事司机(官庄税务所工作人员李XX,据说社会关系广泛)被交警带回大队笔录并取证。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肇事司机的血液酒精含量。根据规定:血液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之间为饮酒驾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处罚很轻;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为醉酒驾驶,处罚较重。肇事司机李XX的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并非当晚得出,交警大队以法医不在为由,没有将血样在1小时内送检。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两天后才由受害人家属追问交警队获知,并且结果令人震惊!!! 肇事司机李XX“21mg/100ml”,属“饮酒驾驶”,并与事发当晚释放。交警大队这样的检测结果让人无可奈何!在这两天内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两天后李XX对受害者家属的态度却大加改变。
一般人喝3两白酒后血液酒精含量就能达到80mg/100ml。我不相信一个在地税部门历练多年的高手只喝了不到3两酒就行为失控,把车开上人行道;我不相信视路人为无物,将两名散步的大娘撞飞的人血液酒精含量竟会如此之低? 警方的“弹性执法”真让人叹为观止啊!
平时油田各路口的红绿灯形同虚设,你们交警队不作为,油田人也拿你们没办法,但一出这种事你们倒作为了。为什么? 对百姓有益,哪怕职责所在之事,你们敢不作为;对百姓无益,能中饱私囊之事,你们敢做敢为!公职权力的行使竟以能否提高个人收入为标准! 我是被自己所赋公权之人欺凌,可我真的不记得我是何时赋予你权力的?我狠狠的抽了自己一耳光,还是想不起来。以前一直没遇到这种事,都是在电视、网上看到,没想到如今亲身经历,方知人心之险恶、腐败之辽阔,如燎原之火。
如果那位有心人有事发后现场的视频等证据,请与我联系 QQ 867669875 TEL 15893347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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