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2104
- 积分
- 157
- 威望
- 分
- 激情
- 分
- 居民币
- ¥
- 主题
- 回帖
- 0
- 记录
- 日志
- 相册
- 好友
- 注册时间
- 2011-3-16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提醒:1. 同一主题,严禁重复发布!违规“删或禁”!2. 信息均由网友发布,请自辨真伪!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纠错|收藏|订阅将本文转发至:
1月9日从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阳市从1月1日起,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南阳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
本次最低工资调整,是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进行的。这是南阳市自2010年起进行的第3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此次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在15%左右,调整后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平。此前,南阳市的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南阳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执行的是全省二类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9元;其他县市执行的是全省三类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7元。
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月1日起施行,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南阳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4元;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