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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3-10-1 22: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提醒:1. 同一主题,严禁重复发布!违规“删或禁”!2. 信息均由网友发布,请自辨真伪!
上善若水88 发表于 2013-10-1 22:23
有一件事情不太明白,我在一家亲也发了同样的帖子,讨论很热烈,回贴很多,在
油田居民网,就被删除了,我 ...

没有被删除,你发的两个帖子合并到一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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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路高新驾校 发表于 2013-10-2 13: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没看到争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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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j781130 发表于 2013-10-3 22: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就在她旁边不远处也弄个跳舞场地,写上几个大字免费跳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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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上善若水88 发表于 2013-10-4 11: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感谢楼主建议,但是此不可行,旁边是公路。人家已经把草坪大门的停车场当作赚钱场地了,晚上进出草坪的人无法放置交通工具、无法进入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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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qt 发表于 2014-1-14 16: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如果交钱的话他也应该上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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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de315ad31fdc8 发表于 2014-1-15 08: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呵呵,原来跳舞还要交钱的?给谁这老太太的权利用公共的场地谋私利?组织者占用市民休闲的公共场所,开展营业性的广场舞,相当于无偿占用公共场所,变相剥夺了他人在此休闲娱乐的权利,这是谁给你的特权?类似的活动还有街头的滑板运动,组织者自说自话,在公共广场上圈起一个地方来,专门供自己的学员进行训练。请问,谁给你这个权利了?你怎么就那么理直气壮地圈地搞起了经营活动? 这是不是属于非法商贩呢?如果是非法商贩,那城管是不是应该依法取缔!再者如果城管不管,我也拿个音响在街边放歌是不是也可以向路过的市民收费呢?因为你听了我放的歌曲,音响也是我掏钱买的,对不?

来源油田居民网,原文:https://www.jumin.cc/T-16966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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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开水 发表于 2014-1-17 16: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乱收费,城管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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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4-1-17 17: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
想法 发表于 2013-9-30 18:44
局办公楼东边的广场多少收费项目,就这大妈被指责?电瓶车、玩麦子、捞鱼、滑滑梯都收钱呀,楼主咋就不说呢 ...

这个老太太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虽然,那些电瓶车、玩麦子、捞鱼等等游戏也收费,但和老太太的情况不一样。前者出售的是一种服务,两者之间的交易是建立在实体物件上。因为那些物件是花钱买的需要成本,这是一种等值的交换。可老太太却是以公共场所为资源来和大家建立一种等价值交换,当然,如果这个广场是老太太自己家修建的,那也无可非议,但问题是那个公共场所和她没有半毛钱关系,所以这种等价的交换也就不存在也更没有法理依据。至于说,她提了个小破录音机也算是一种服务,那完全是扯鸡巴蛋的事,既然前面都不合法,后面自然也就不合法喽。强盗,典型的强盗,这要放在我们江汉油田估计被人扇的连牙都找不到?老太太是不是河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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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國精英 发表于 2014-1-17 21: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据我所知 全国很多跑步爱好者的组织 不存在这种现象~舞蹈圈真是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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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4-1-18 07:50: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
白开水 发表于 2014-1-17 16:00
乱收费,城管去哪了!

老太太的行为不属于是乱收费收费,“乱收费”指那些执法者所采取的一种违法行为,但首先自己是执法者。而老太太既没有营业执照、又不是执法者,可以说和乱收费没有半点关系。老太太的行为有点类似于“收保护费”,属于一种绑架要挟的性质,像这种情况和公安部门反映都是合理的。看来大家在明辨是非上面还需要坚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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