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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役法》和《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发给生活补助费的通知》(豫民退字【1999】17号)规定,对市直(两属)1999年冬季~2013年冬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分配到市直单位的城镇退役士兵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执行当年年度南阳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退伍军人请按照以下时间段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退伍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市退伍办办理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手续。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以由家长或配偶代办,须携带退伍兵身份证复印件(2份),退伍证原件、复印件(1份),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父母代办还须携带户口簿,配偶代办携带结婚证。
办理时间:
8月28日~29日办理1999年、2000年冬季退役的;
8月30日~31日办理2001年、2002年冬季退役的;
9月1日~4日办理2003年、2004年冬季退役的;
9月5日~6日办理2005年、2006年冬季退役的;
9月7日~8日办理2007年、2008年冬季退役的;
9月11日~12日办理2009年、2010年冬季退役的;
9月13日~14日办理2011年、2012年冬季退役的;
9月15日办理2013年冬季退役的及以往时间段未来得及办理的。
办理地址:
南阳市范蠡东路市民服务中心北区1号楼6楼西头市民政局退伍办。
南阳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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