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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重 发表于 2010-6-5 16: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 四川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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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翟田田案颇受关注。他是来自西安、就读于美国史蒂文斯理工学院的博士生。据学校说,他多次违反校规,已被开除。翟田田曾说过,大不了跟他的教授拼了,还说要烧掉校园的行政楼。他已被拘留。翟田田则辩称,校方断章取义。现此案正在听证。

有人感到奇怪:美国不是号称言论自由吗?怎么翟田田也会“因言获罪”?冤不冤?

美国的宪法确实保护言论自由,确切地说,是保护“表达自由”。表达的范围更大,比如:烧美国国旗,开脱衣舞厅,都属于“表达自由”,都受到宪法的保护。

当然,表达自由主要还是言论自由,比如,民众可以到首都华盛顿举行抗议集会游行,任何私人可以办报、设立广播电视台,可以抨击甚至丑化奥巴马和其他政府官员,等等,都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如果认为,言论自由就可以自由言论,那就大错特错了。

从小的方面来说,不可“出口成脏”。1978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定:在公共电视和广播里和18岁以下可观看的影视节目里,不可出现脏话,比如“fuck”“fucking”(相当于“操”、“妈的”“他妈的”。)

美国老百姓生活中说这些脏话,不至于犯法,但会被人侧目。所以通常不会说。当官的以身作则,更会小心翼翼,不会唾沫四溅:“靠,当年,我跟妇女队长一起干的时候…”

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三类话,任何人是没有自由乱说的。

其一,无事实依据的话。这包括:作假欺骗吹自己,比如,类似绿豆“神医”的“医科文凭”“中医世家”“卫生部高级营养师”;无中生有说别人,比如,某大嘴擅长私人侦探文艺界名人,其中有些小道已经被证明是无中生有的。自由地说这类话,是犯法的。

其二,有事实依据,但必须守口如瓶的话。主要是国家机密。也包括商业机密等。自由地说出去,也会吃官司。不过,老百姓一般不会接触到这些“事实”,所以犯法机会微小。

其三,恐怖威胁的话。“恐怖威胁”(Terroristic threat)的人,跟恐怖分子有区别,但是,在美国,任何人,白人、黑人、黄种人,只要发出恐怖威胁,就会立马被捕。美国不会等等看:你是说气话,还是真有行动。美国三亿人口,民间有两亿支枪,买汽油好比买饮用水,要真有恐怖行动,太容易了。所以,为了保护可能受到伤害的民众和财产,美国警察一定会“先下手为强”,不让“可能性”变成悲剧。只要存在“万一”,就要以“一万”个小心去对待。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主要是要保护对美国政府批评的自由和保护少数人的反对某些政策的自由。并不是任何言论都是自由的。

以上三条,就不属于言论自由范围,这三项基本原则绝对不能违背。尤其是第三条,是华人特别要小心的。国人日常生活中,可能养成习惯,会说一些有中国特色的话,比如:小子,小心我收拾你!我跟你拼了!等我废了你!你再“不识相”,我烧了你的房子!等等。在美国,绝对不能说这样的话,否则的话,警察接到报警,立马过来上铐带走。还要送上法庭。

翟田田只要确实说过“跟教授拼了”和“烧行政楼”,不管是口头说的,还是电子邮件里说的,就已构成事实。警察和法庭依据的是事实,这个事实就是他说过的话,这些话本身就足以让他“因言获罪”。

现在,来美国的中国人越来越多。有奖、没奖来留学的,西装笔挺来考察的,携带巨款来移民的,遮掩大肚来产子的,…来美人士个个要牢记:三项原则千万要注意。否则,很可能祸从口出,像翟田田那样,麻烦不小,喊冤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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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10-7-24 17: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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