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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旭 于 2012-10-22 18:03 编辑
见证书
土地租赁合同书
甲方(出租方):宛城区官庄镇田店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田×贵
乙方(承租方)孙×堂
田店村委会所有的原林场位于田店村东南两公里外,
中间有宋庄村,孙岗村相隔,林场现状有原房屋占地,两个
废鱼池占地,水沟占地,道路占地及闲散场地和有效土地大
约共有六十亩左右,地块零碎,地形复杂,土质较差,周边
与唐河县张店镇宋庄村委,孙庄村委,牛三门村委,牛五门
村委,共四个村委十几个村民小组的土地接壤,所以田店村
委和村民不便管理。造成林场土地流失,树木被盗,农作物
被牧等不良的实际情况,2002年至今村内村外无人租赁,集
体经济收到损失。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和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各级政府
要加大对农业投资的力度,调整种植业结构,求真务实,共
谋发展,切实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为此,根据田
店村原林场的实际现状,经支部村委研究,并报镇委书记贾
玮,镇长李显庆同意后,村委决定将原林场所辖的土地面积
和其它地皮的面积共计总面积:92.75亩,租赁给祖籍唐河
县张店镇宋庄村委,孙岗自然村的孙×堂使用,田店村委只
有采取这种措施,才能有效的保护土地现有面积和土地质量
从而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具体合同
条款如下:
一 ,租赁标的物:甲方所有的原林场面积为 亩(含
现有房舍,道路,水沟,闲散场地的总面积)的土地使用经
营权租赁给乙方用于种植业经营。
二,租赁期限:柒十年(自2004年3月19日起,至2073年3
月19日止)。
三,租金:每年租金1500元;柒十年总租金为:105000元
(大写:拾万零伍仟元)。
支付办法: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自2004年3月19
日起至2009年3月19日前)的任何一天,甲方可要求乙方一次
性足额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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