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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hgvfdc 发表于 2012-6-15 23: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 湖北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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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杨少清伙同朋友将他人故意伤害致死后逃亡20年,最终投案自首,当初一同作案的伙伴几乎都已服刑完毕。昨天记者获悉,杨少清因故意伤害罪被诉至市一中院。

  1966年9月生人的杨少清是门头沟区人。1992年2月中旬,年少气盛且很讲义气的杨少清被朋友刘连杰(已判刑)找去,对方称其开车时和29岁的司机张某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欺负人。

  1992年2月14日17时许,杨少清在刘连杰的纠集下,伙同樊文红、王文耀(均已判刑)前往门头沟区西建井路寻找曾与刘连杰发生交通纠纷的张某。几人遇到张某后,持刀、砖头、石块等物追打张某,导致对方头部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杨少清作案后逃往广西,一走就是20年。在此期间,杨少清一直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20年中,杨少清东躲西藏,家里几位亲人离世他都没敢回北京,见亲人最后一面。

  去年,公安部在全国开展清网行动,对主动投案者给予从轻处理。得知此消息后,杨少清于去年12月13日到门头沟公安分局投案自首,结束了其在外逃亡20年的漂泊生活。

  公诉机关认为,杨少清目无国法,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前)第134条第二款,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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