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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trong 于 2014-8-23 14:12 编辑
导语:浏览最近网上有网友指名道姓,有的口无遮拦,诋毁谩骂的有之。出于对友的关心,把这个2年前发的帖子再现一下.
"焦作退伍兵处于一不注意,在与外界失去8天的联系之后,今天中午12:59:12,“焦作退伍兵”发了个简短的帖子:我是网友“焦作退伍兵”,因自己的不当言行,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说服教育,自己已知错认错,吸取教训。
感谢网友对我的关心!
焦作退伍兵"
我想从一个“过来人”的角度,谈谈网上发帖者如何保护自己。
一,自己摆事实,道理大家讲。
发帖者应该尽可能地把事实给摆出来,有图有真相。实事求是,有一说一,是非曲直自有公论。
二,兼听则明,偏信则暗。
不能听信一面之词,要尽可能地对多方进行调查了解。了解的人越多,了解得越全面,就越接近真相。
三,不能为泄私愤而发帖。
我们常说公平公正,泄私愤的目的就已经让你失去了理智。失去理智状态下的发帖,不可能真实客观。当你想着发帖很解气的时候,形势已经开始对你不妙。
四,千万不要为引人关注而编造事实。
以事实为依据。事实胜于雄辩。事实是最有说服力的。
为了引人关注而编造事实,无中生有,添枝加叶,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容易把自己给“搭进去”。
五,以理服人,拒绝谩骂。
我们发帖的目的是为了引起有关人士与机构的关注,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不是为了图嘴上快活。但现在有一个倾向,发帖时似乎不骂上几句,就显不出自己的“牛逼”。但恰恰是这种骂贴,很容易引起有关人士与机构的反感,也很容易给自己招来麻烦。
六,不要以揭人隐私为快事。
隐私权是一个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近年来,隐私权随着一个又一个网络事件的出现,公民的个人隐私保护被漠视和忽略了。这种现象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人们的恐慌和不安。
7月上旬,网名为“悼念石正芳”的网友发表的《厦门大学50岁寡妇教授和30岁同居小情人惊世畸恋》一文。作者自称是一名30岁的厦大教师,以“感情受害者”的身份诉说了与年近50的寡居厦大女教授从相知相恋,并为其与老婆离婚,最后发现女教授仍与他人保持暧昧的故事。
大家在津津乐道50岁寡妇教授和30岁同居小情人惊世畸恋的时候,女教授的隐私权变得一文不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款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旦当事人追究起来,发帖者是很难逃脱制裁的。
七,发帖者不能煽动对抗情绪。
比如,死者家属在政府办公楼、大院或者大门口放花圈、烧纸钱、披麻戴孝等等过激行为,是不能提倡、照片也不能往网上发的。发帖者不能成为浇油之火。
八,要具备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大家不要忘了学习,学习是为了理直气壮、大胆从容地踩着边线走,学习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好自己。只有保护了自己,才能有效地帮助别人。
我始终认为,作为发帖者,绝对不能逞一时之勇,一时之快,不能做愣头青;不能光有一腔热血,还要有最有起码的法制概念。不然,不但帮不上别人的忙,还会把自己搭进去,白白牺牲自己,让家人和朋友担心,给网友添堵,给社会添乱。
总之,维权不是蛮干,蛮干不是勇敢,是愚蠢;智斗不是懦弱,是智慧。
无论发帖人是谁,一定要学会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尽可能不授人以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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