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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供用电条例获通过 无故停电将受罚2012年10月01日08:26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亚辉)9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供用电条例》,居民用电将会更有保障了。
正在收看喜欢的电视节目,突然停电,谁遇到这样的事都会堵心。以后,这种无故停电的行为可能要受到法律的处罚。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停限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需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书面通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未取得人民政府书面通知的,不得停限电”。
根据条例规定,供电企业采取中断供电措施的,应当进行预告。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的,要提前7天通告用电人;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的,要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电人。如果用电人没有按照用电合同约定缴纳电费,经催告逾期仍不缴纳,供电企业可以中断供电,但也要提前3到7天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电人,在停电前30分钟,还要将停电时间再通知用电人一次。
条例第十七条还规定:“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和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电人拉闸停电。”违反规定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用电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物业公司无故对小区居民实施停电,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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