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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官庄工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
南阳网讯 记者1月9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从1月1日起,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南阳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
本次最低工资调整,是根据《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进行的。这是我市自2010年起进行的第3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此次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在15%左右,调整后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平。此前,我市的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南阳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执行的是全省二类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9元;其他县市执行的是全省三类行政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7元。
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月1日起施行,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南阳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4元;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举报、投诉或者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将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差额部分。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将责令其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对用人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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