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2月28日電(記者 李婧)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28日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介紹,新修改的《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勞務派遣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實施,立法初衷就是要嚴格規范勞務派遣。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介紹,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的本意,就是滿足用工單位臨時或短期的用工需求。採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可以利用勞務派遣單位儲備勞動力資源多、勞動力信息靈通的優勢,在較短時間內招聘到符合要求的人員以滿足需求。勞務派遣在促進勞動者就業、滿足用人單位彈性用工需求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此次修改,就是要使勞務派遣回歸其作為勞動用工補充形式的定位,把派遣用工數量控制在合理范圍內,積極引導企業直接用工,切實落實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社會和諧穩定。
闞珂表示,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崗位上實施,為了防止濫用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實行比例控制,任何企業都不能隨意擴大勞務派遣用工的使用范圍和比例,使企業的絕大多數職工是勞動合同制職工。本次修法的價值取向,就是要切實保障和維護廣大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是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二是從法律制度上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得以落實﹔三是把勞務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范圍內,不能讓它成為勞動用工的主渠道﹔四是加大對勞務派遣用工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闞珂介紹,為確保這個修改決定的有效實施,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或者修改相應的配套法規,做好修改決定實施的各項准備工作﹔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把好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入口關”,規范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加強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在勞務派遣用工范圍、比例、同工同酬待遇落實情況等方面的執法監督力度,“比如,對記者朋友提到的將一個長期合同分解為多個短期合同規避法律規定的情況,要通過建立具體制度和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做到及時發現,依法查處﹔各級工會應繼續做好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要通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切實維護好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