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灵捷犬舍 于 2013-1-31 15:05 编辑
一、犬舍方对寄养犬只的收费 1、成年犬(指12个月以上): 超小型犬(指体重不超过4公斤,身高不超过25厘米的犬只)每天收费15元; 小型犬(指体重不超过10公斤,身高不超过40厘米的犬只)每天收费20元; 中型犬(指体重11~30公斤,身高41~60厘米的犬只)每天收费30元; 大型犬(指体重31~40公斤,身高61~70厘米的犬只)每天收费35元;超大型犬(指体重约在41公斤以上,身高在71厘米以上的犬只)每天收费45元。
2、幼犬(指12个月以下,包含12个月):
在所属犬种的成年犬的收费标准上,外加每天的钙片费用。超小型犬每天收钙片费0.5元;小型犬每天收费1元;中型犬每天收费1.5元;大型犬每天收费2元;超大型犬每天收费2.5元。犬舍方提供的是人用的易吸收的液体钙胶囊。如钙片由寄养方提供,就按所属犬种的成年犬收费标准执行。
另,在原有服务的基本上,每增加一次洗澡外加10元。
如需要额外服务的,另行议价收费。
二、犬舍方对寄养犬只的服务
1、犬舍方保证在寄养期间,每天对寄养犬只饲喂两餐(早、晚各一餐),每天运动两个小时,每星期给狗梳理三次毛发,每月保证大、中型犬一次洗澡(夏天一月两次,冬天两月一次,由犬只和天气的情况决定),小型犬两次洗澡(夏天一月三次,冬天一月一次,由犬只和天气的情况决定),定期清理耳朵和眼睛等,保证体表卫生。如寄养方有特殊要求的,要事先说明,费用另计。
2、在寄养期间的防疫和驱虫,由寄养方和犬舍方商量决定,但一定要按照犬舍方所列的程序来执行,所需费用由寄养方负责。
3、在正常的自然条件下,犬舍方保证所寄养犬只的健康,但如遇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可抗力指战争、政府行为、地震、山洪、泥石流、瘟疫和其它自然灾害或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等)所造成对寄养犬只的一切伤害及疾病,由寄养方负责。
4、在寄养期间,如犬只生病或受伤,属于犬舍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由犬舍方负责医治,并有责任告知寄养方;属于寄养犬只突发性、先天性疾病和内部疾病造成的,由寄养方负责医治,犬舍方只负责告知寄养方。另,如遇结石、产科、泌尿科、心血管、神经、烈性感染病等重大疾病,犬舍方不承担医疗费。
5、在寄养期间,如遇寄养犬只走失或被偷,由犬舍方负责赔偿(没有说明保值金的,按月寄养费的五倍赔偿给寄养方;说明了保值金并交纳了保值费的,根据保值金进行赔付,但最高上限不超过月寄养费的十倍);如遇寄养犬只被别人投毒致死致残的,由寄养方全部负责,犬舍方只起到第一时间告知寄养方的责任。
6、在寄养期间,如遇犬只突然死亡,属于犬舍方管理不善造成的,由犬舍方负责赔偿(没有说明保值金的,按月寄养费的五倍赔偿给寄养方;说明了保值金并交纳了保值费的,根据保值金进行赔付,但最高上限不超过月寄养费的十倍);属于寄养犬只本身内部疾病(比如心脏病等突发疾病)所造成的,由寄养方负责,犬舍方只起到第一时间告知寄养方的责任。另,如属于寄养犬只的自然老去死亡的,由寄养方全部负责,犬舍方只起到告知的责任。
7、在寄养期间,寄养方可以在白天的任何时候来看望所寄养犬只或带离犬舍出外玩耍,但是要事先和犬舍方联系约定时间,并且在寄养方和所寄养犬只在一起的期间所造成对犬只的一切伤害和疾病以及损失都与犬舍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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