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不提倡养犬。 二、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请养犬人自觉遵守。 三、养犬人应携犬到小区管委会登记。 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到有关单位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 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场、居民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六、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 七、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便收装。 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 十一、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 十二、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