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细雨如烟 于 2013-4-8 21:20 编辑
长江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宣传手册 发行条件 发行流程 
第一部分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概况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 银行借款:惜贷、慎贷、恐贷;
- 内部集资:规模较小;
- 风险投资:对项目和成长性要求较高;
- 股权融资:上市:要求高、排队时间长、前期费用高;
- 新三板:流动性不高;
- 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多个企业需共同进退,较难协调,发改委审批周期不确定;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特点
- 门槛较低:仅需2个完整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试点期间要求提高);
- 融资速度快:仅需向交易所备案,由交易所接受备案后即可发行,而备案仅需10个工作日;整个融工作只需60天左右可资金到账;
- 行业限制少:在试点阶段,限于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以外的所有非上市企业;
- 市场化设计:采用非标准化的产品设计,灵活便利:
计息方式可采用贴现式或者附息式固定利率、附息式浮动利率等方式; 可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 可设置附发行人赎回、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或投资者回售权; 第二部分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实务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人基本条件
-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未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暂不包括房地产和金融企业;
-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 两个或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条件
- 在中国境内非公开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 每只私募债券的发行和转让,持有账户数合计不得超过200户(合格机构/个人投资者);
- 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 私募债券期限在1年(含)以上;
- 提供经审计的最近2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 净资产1亿以上;
-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者条件
- 每期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 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 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业法人;
- 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合伙企业;
- 经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审批
- 采用备案制,由发行人委托主承销商通过“会员业务专区”提交备案材料;
- 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
- 备案材料完备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 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逾期未发行的,应当重新备案;
五、中小企业债券条款设计和转让流通
- 可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但应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的规定;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参与本公司发行私募债券的认购与转让;
- 合格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私募债券转让,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持有账户数超过200户的转让不予确认;
- 合格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私募债券转让,转让达成后,证券公司须向交易所申报,并经交易所确认;
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流程
七、潜在发行人选择标准
- 发行人范围仅限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未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房地产企业和非金融企业;
- 发行人净资产规模不低于1亿元;
-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两年平均净利润水平至少覆盖债券发行规模的20%;
- 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近两年经营性现金流足以覆盖债券利息的2倍;
- 须第三方担保或抵(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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