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金 自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0%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87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向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附加险年金转换权 从本附加险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开始,您可以申请年金转换,即将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一部分或全部按我们当时提供的年金领取方式转换为年金,如转换后账户价值为零,则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