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天空之城 发表于 2010-10-16 07: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 河南南阳
提醒:1. 同一主题,严禁重复发布!违规“删或禁”!2. 信息均由网友发布,请自辨真伪!
江汉油田论坛中看到的,文件太长,只转载些实施时间等关键的,别的油田曾出过文件,大同小异。
(三)职工信息审查与公示(2010年10月1日——2010年10月15日)。主要任务是有关审查单位对各单位上报职工信息予以审核(主要审查补报人员和信息变动人员身份信息及住房信息),局房改办公室终审后,将信息返至各单位。各单位依照住房普查阶段审核结果及本次补审结果,编制《职工个人信息公示表》(见附件2),在本单位公示栏与单位网站上同时公示一周。
(四)非在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计算、审批、公示与发放(2010年10月16日——2010年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各单位依据公示结果,测算本单位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非在职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协解人员、改制人员和移交办社会人员)住房补贴资金,汇总编制《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三,另含16张附表,各一式三份),报局房改办审批;经局房改办审批无误后,报资金管理部门,由资金管理部门安排补贴资金;单位依据审批结果,编制《职工住房补贴情况公示表》(见附件四),在本单位公示栏与单位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疑义后,实施补贴发放工作。
(五)在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计算、审批、公示与发放(2011年1月1日起)。主要任务是各单位按照上款程序要求,计算、审批、公示及发放本单位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在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政策依据。
本次住房分配货币化严格依照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石化办〔2009〕595号)确定的各项政策组织实施,所有政策条款及疑问以集团公司房改办解释为准。
(二)关于职工住房档案资料的收集。
职工住房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1、《职工住房状况调查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财产判决书》;
5、《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1998年未买断现住房产权的人员须提供部分产权证书;
6、《购房协议书》、购房发票;
7、《房屋租赁合同》(仅针对租房户);
8、死亡证明,死亡人员必须提供死亡证明,否则不得纳入住房补贴发放范围;
9、普查工作结束后,新职工职务、职级变化的,须相应的聘任文件记入住房档案;
11、普查工作结束后,职工住房状况发生变化的,须将新购住房相关资料记入档案;
12、其他应记入住房档案的资料。
未建立完善职工住房档案的单位,不得发放住房补贴。
(三)关于职工个人信息的调整。
职工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与住房信息两部分。
1、身份信息调整。住房普查阶段职工个人信息统计有误,以及职工住房普查工作启动后,2009年12月1日前,职工职务职称发生变化且未记入住房档案的,可在此次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中予以调整。
老职工职务、职称以2009年12月1日前最后认定的职务职称为准,并记入档案。新职工职务、职称按参加工作后历年的职务、职称确定,并记入档案。
2、住房信息调整。由于油田实施职工住房普查时,职工住房情况依据2009年10月1日前全局住房信息库审定,因此在此次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时,对2009年10月1日后住房状况发生变化的职工住房信息,须予以调整。具体人员名单及其住房状况,由局房改办公室通知各有关单位。


英之手(398307584) 2010/10/15 21:19:54
(四)关于基准补贴额的采用。
1、总部设在油田矿区内的各部门(单位),以及北京办事处、原上海联络处、清河采油厂、坪北经理部、采气厂、四机厂、钢管厂、荆州采油厂等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补贴时,采用依据湖北省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确定的年度基准补贴额。
2、总部设在武汉的各部门(单位),在计算职工住房补贴时,根据职工户口、工作地及住房状况予以区别计算,具体为:
户口迁至武汉,且在武汉就业的无房职工,以及已购(租)油田在汉住房的职工,采用依据武汉市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确定的年度基准补贴额(另行下发)。其他人员采用依据湖北省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确定的年度基准补贴额。
(五)住房补贴发放。
1、局财务处、劳资处是油田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发放方案的制定、资金核准与业务指导;各单位财务及劳资负责具体的资金发放工作。
2、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职工的补贴资金,由实施职工住房普查时职工所在单位负责计算、发放。
3、职工领取住房补贴前,须填写《住房补贴发放告知与承诺书》(见附件五)。拒绝承诺的,不得发放住房补贴。
4、无房老职工一次性无房补贴、住房未达标职工一次性差额补贴,以及截至补贴发放日前无房新老职工的按月住房补贴,均采取一次性现金发放。
截至补贴发放日,新职工住房补贴计发时限未达到120个月的剩余补贴资金,按月随职工工资一起发放。此类人员工资发放前,各单位劳资部门须按月将相关人员明细及补贴发放情况报局房改办审查,严禁超时限发放。各单位新进职工,按此办法操作。
5、现住不宜出售住房职工、已承租油田公有住房的职工,在退交居用住房前,不得发放住房补贴。退交住房以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房管工作站出具的《原房验交证明》为准,经局房改办公室核准后,各单位方可予以发放住房补贴。
6、违反政策拥有两套住房,或换购住房后长期占用原房的,在其退交其中一套住房前,不得发放住房补贴。
7、异地安置的离退休职工,在安置时已对其进行过安置处理的,扣除当时给予的安置费或物资资助款项后,向其发放住房补贴余额。离退休职工管理处在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前,须对异地安置人员进行清理,详细调查核实异地安置补助情况,将清理结果汇总后报局房改办公室。
(六)领取住房补贴时的注意事项。
1、职工领取住房补贴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由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书、职工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存档)领取。
2、去世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时,由其继承人持继承权公证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代为领取。认定继承人时,去世职工有遗嘱的,遵从遗嘱;无遗嘱的,依据其配偶、子女间的继承协议认定。遗嘱及继承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后有效。
(七)领取补贴后的有关要求。
已领取住房补贴的人员,不得退回补贴;两位无房单身人员组合家庭,一方已领取补贴,另一方未领补贴的,均不得申购住房,未领补贴一方,可向本人工作单位申领;无房且未领补贴的单身人员与有房且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或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已领取补贴)的单身人员组合家庭后,可向本人工作单位申领补贴。

油田居民网 - 网站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作者天空之城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2、该帖作者与油田居民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引用本文时请注意保护作者天空之城的版权;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油田居民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