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登记(办大证)→转移登记(办分户证)→转移登记(上市交易)
按照《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新型农村社区房屋建成后应当先办理初始登记(办大证),然后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领取分户证后,可以进行房屋交易。这里所称房屋交易,是指新农村社区房屋权利人通过合法方式将其房屋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包括买卖、赠与、互换、入股、以房抵债等。
1、房屋登记程序
(1)申请;(2)受理;(3)审核;(4)记载于登记簿;(5)发证。
2、初始登记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筑规划(或城乡规划证明;(5)竣工验收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7)其他必要材料。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等房屋只登记不发证,由集体组织申请登记。 3、办理分户证提交材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大证);(4)房屋买卖合同; (5)受让人属于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证明;(6)其他必要材料。 4、房屋交易提交材料 (1)转移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4)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6)农村集体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7)受让人属于本集体组织成员的证明;(8)其他必要材料。 向城镇居民出售的规定 集体土地上的新型农村社区房屋向本集体组织成员以外转让的,应先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补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后,可上市交易。交易相关规定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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