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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经济网讯】针对环保案件取证难、定性处理难等问题,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专题研究,制定相应针对措施,接到群众举报或者获悉案件线索后,由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督促、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取证。昨日,该院对南阳市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排放污水一案依法提起公诉。据悉,这是南阳市检察机关受理、起诉的首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李雷,男,48岁,系某保险公司职工,其于2011年7月在南阳火车编组站附近成立南阳市华兴新能源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成立以来,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长期利用沉淀池、渗坑、裂隙排放废水,恶臭扑鼻,严重影响了周围环境及居民的健康生活。2013年7月23日,卧龙区环保局对其下发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生产使用,并要求在2013年8月1日之前补办环保手续。但截至2013年8月2日,该公司仍未补办任何手续。经南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所排放的污水分析鉴定,污水中含有重金属铬,属于有毒物质,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胡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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