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1640年代开始,他经常到乡村漫步和作画,创作了许多反映大自然的素描和版画,风格质朴。1661年是他作画最多的一年,1663年以后就作画较少,结交了许多中下阶层的市民,眼界更为开阔,技巧更为成熟,创造力达到顶峰。
伦勃朗和他的妻子生有4个孩子,只有最小的一个存活,但他妻子在生孩子后不久去世,他和女仆住在一起,女仆为他生了一个女儿,为此受到教会的正式谴责为“罪恶的生活”。由于他喜爱收藏珍品,所以很快就到了破产的边缘。1669年他在贫病中去世,身边只有女儿陪伴,死后葬在西教堂一个无名墓地中。

伦勃朗一生留下600多幅油画,300多幅蚀版画和2000多幅素描,几乎画了100多幅自画像,而且几乎他所有的家人都在他的画中出现过。
伦勃朗在绘画史——不独是荷兰的而是全欧的绘画史上所占的地位,是与意大利文艺复兴诸巨匠不相上下的。他所代表的是北欧的民族性与民族天才。造成伦勃朗的伟大的面目的,是表现他的特殊心魂的一种特殊技术。明暗法,这名词,一经用来谈到这位画家时,便具有一种特别的意义。换言之,伦勃朗的明暗和文艺复兴期意大利作家的明暗是有着截然不同的意义的。法国十九世纪画家兼批评家弗罗芒坦(Fromentin)目他为“夜光虫”。又有人说他以黑暗来绘成光明。

伦勃朗光线是一种普遍而善用的光线,用精确的三角立体光,勾勒出人物的轮廓线,让其余部分隐藏于光暗之中。给人以稳定庄重的感觉。
伦勃朗的油画一贯采用“光暗”处理手法,即采用黑褐色或浅橄榄棕色为背景,将光线概括为一束束电筒光似的集中线,着重在画的主要部分。这种视觉效果,就好像画中人物是站在黑色舞台上,一束强光打在他的脸上。法国19世纪画家兼批评家弗罗芒坦称伦勃朗为‘夜光虫’,还有人说他用黑暗绘就光明。

伦勃朗对光的使用令人印象深刻,他独到地运用明暗,他灵活地处理复杂画面中的明暗光线,用光线强化画中的主要部分,也让暗部去弱化和消融次要因素。他这种魔术般的明暗处理构成了他的画风中强烈的戏剧性色彩,也形成了伦勃朗绘画的重要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