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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2015年1月15日下达的“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中“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院2015年本科招生部分专业录取办法做如下调整:
一、造型艺术、中国画、艺术设计、实验艺术专业录取办法调整为: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二、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调整为: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分别排名,各录取40名(其中北京文科10人,理科5人);②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北京市除外)。
三、其他专业录取办法不变。
四、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文化课成绩折算办法: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 理)一批线 ×100
特此公告,望广大考生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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