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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伦理的角度看,尊老爱幼是人性的一种本能,从社会道德的层面看,是人格素质的一种体现。但是无论怎样,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是不能被其他因素所绑架。“不给老人让座现象”不能和“拒绝扶摔倒的老人”相提并论,因为前者更多的体现的是个人素质彰显,而后者则是当下法制社会面对个人见义勇为行为无法确保其安全性。其实,这些现象的背后都透射出政府对待弱势群体并未给与一个法定、规范的合理保护措施,从而让这些问题流落于社会并加剧了社会矛盾的出现。在西方,一些公共场所都设定有专门针对弱势群体而设定的区域,其他人等不得涉足,否则将会被施以重罚。可是在中国的很多公共场所并未像西方那样对弱势群体加以保护。我们不能总是去指责所谓的“为老不尊”现象,因为这种不准的现象背后也更多地反映了一个政府、甚至于是一个民族文化对待弱势的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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