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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抗美老兵
最近网上热传,卖儿童判死刑、买儿童判无期的观点曾一路甚嚣尘上。当然,严苛的律法固然可以对这种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问题的根本却并不在此。虽然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但是构成买卖契约的源头又在哪里呢?
有时候我在想,拐卖儿童问题,为什么大多都发生在中国大陆,而西方社会却几乎少闻此类话题。难道说儿童在中国社会格外有市场吗?否。这其中不乏又涉足到了一个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的问题。
因为在中国社会,特别是受几千年传统教育思潮的影响,“养儿防老”的思想在中国老百姓的心目中更是根深蒂固。另一方面,由于经济、体制、养老等诸多问题在当下社会所暴露出的一些弊端侵害着人们的思想。如果我们不能彻底全面的去审视这些和“卖拐”说相关联的诸多问题,而是完全依靠一个单纯的立法就想一劳永逸的解决“卖拐”问题,岂不荒唐?
记得隋文帝时代,朝廷为了要彻底遏制老百姓的偷盗行为,于是乎,制定了一套非常严酷的政策。但凡有人偷盗一文钱者,斩立决。结果造成的后患是,偷盗的人数不降反升。因为在老百姓看来,偷一文钱也是死。抢一千金也活不成,既然这样那还不如揭竿拉山头算了。治的核心实则在于“疏”,而非去“堵”。如果凡事用重典,那么所造成的后果必将是一场灾难。
卖的市场取决于买,买的市场又取决于什么呢?事物的形成和发展不是孤立存在的,如果总是搞一刀切式的“从严从重从快”,那最终伤及的还是这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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