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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师德师风“十不准”
一、不准利用任何形式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
二、不准无备课上课;
三、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不准训斥、指责和羞辱家长;
五、 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六、不准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
七、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变相索要、收受财物,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八、不准在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九、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迷信活动和伪科学组织;
十、不准从事有偿家教、第二职业或利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有偿给学生补课。
各县区教体局(教育局)、油田教育中心、高新区教育局,局直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及新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我局制定了《南阳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十不准”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全市中小学教师必须遵守,凡违反的教师,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情节较轻的,学校提出批评,并责令本人做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时定为不称职,两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自费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方培训学习,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教师资格直至清理出教师队伍。各县区及各学校要将此件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并在学校开辟专栏公开宣传“十不准”规定,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学校应根据本通知要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附件:南阳市师德师风“十不准”
南阳市教育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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