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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神 发表于 2010-11-17 17: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 河南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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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习惯去超市购物。选完商品到收银台去“银货两讫”后,收银员会给你一张“收银条”。然后去超市出口“验明正身”而出门口。在这时段里,大家往往会不由自主地随手丢弃了“收银条”。这似乎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谁也不会去在意什么!充其量只想到不要“乱丢纸屑”罢了!可是,实际情况并不是这么简单,一场“触目惊心”的戏码才开演呢!
在超市的出口处,或明或暗地早就有一帮“不法分子”在等着捡“收银条”啦!甚至还有内斗轰抡呢!这似乎没用的“收银条”,为什么会变成如此“热门”呢?我带着“?”,经观察或收集媒体资料等一番“研究”,终于明白了其中的“奥妙”!
其实,这帮“不法分子”把这些丢弃的“收银条”捡起后,进行“整理、归类、拼凑”的所谓“加工”。凑成上百、上千,甚至上万的数额,到超市的服务台,换取“发票”。要知道,这些人到手的是货真价实的税务局核发的真“发票”哦!于是,再通过网络、短信,向需求这类发票者发布信息。或直接上车站、码头等地转手倒卖,从中牟取利益。现在还形成“行情”呢!普通发票:每面值一百元为4元;增值税发票:每面值一百元为8-10元。
我们想想,经这帮“不法分子”的一番“操作”,都是真发票出笼了。尤其给那些贪污分子真是大开方便之门,不需要用“假发票”去冒充了。少了“露马脚”的风险。现在反腐反贪官已经很难了,这样搞不是难上加难了吗?如:对官员经济审计,一查都是真发票,难道没问道啦?可见,这对社会有多大的危害。简直是在为“贪污”行为而推波助澜!
当然,从法律角度讲,也是违法的行为。并不等于是真发票就变合法的了。其不合法性的“要件”有二。其一,是以“虚假的消费事实”从超市(市场)骗取发票的。其二,违反国家禁止将发票作为交易牟利对象的相关法规。所以,这种行为属于非法出售发票。因此,我们在拿到“收银条”时,留心!别给“不法分子”利用!篱笆扎紧了就没空子可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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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flwfn2012 发表于 2012-12-9 09: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
这也是一个发财之路。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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