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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nyyt61 发表于 2015-9-28 21: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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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nnyyt61 于 2015-9-28 21:28 编辑

油田教育中心关于转发
《南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的通知


中心所属各学校:
现将《南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教师[2015]26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按《通知》要求,对本学校进行自查自纠并做好总结。中心根据《通知》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1、认真组织全校教师逐条学习通知要求,做到教师签收阅知率达到100%。
2、学校与每一位教师签订拒绝参与有偿补课承诺书,完成率达到100%;
3、各学校要通过发放《给家长的一封信》,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危害,让专项治理行动得到广大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并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举报途径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4、教育中心将针对通知中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于违反教育部下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一旦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且年度考核不得在合格等级之上。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油田教育中心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教育中心基教科   0377-63830681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教育中心纪检(监察)室   0377-63838238
教育中心组织人事科     0377-63859224
各学校的自查自纠报告请于2015年9月27日前报教育中心组织人事科,同时报电子邮件(邮箱:zgk2005@163.com)。
附件:《南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南阳市教育局油田教育中心
                  2015年9月24日





南阳市教育

教师〔2015〕263号

————————————————————————————

南 阳 市 教 育 局
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教育局),南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中心,官庄、鸭河工区社会事业局,油田教育中心,局直各单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引导教师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教师【2015】739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教育系统真正回应群众关切、深入解决教育系统“四风”问题、践行“三严三实”精神、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高尚师德、规范教育行为的必然要求。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先后下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教师【2015】739号)等文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定要站在强教强国的高度和切实服务百姓、重塑教育系统良好行业形象的角度来认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努力加强组织领导,以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强化宣传教育,开展专项治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自接到文件之日起,都要开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要立足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借助媒体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在教师培训中适时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教师【2015】739号)等文件纳入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内容范围并开展专项教育培训,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通过宣传和教育培训,使广大中小学校校长、全体在职中小学教师、学生及家长尊《规定》、学《规定》、守《规定》、用《规定》。开展专项治理要和正面引导、选树优秀典型以及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等相结合。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弘扬“学高为师、品正为范”的师德主旋律,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育人观,不盲目跟风让子女随意参加各种有偿补课。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问责制度
市教育局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督导检查及年度工作目标考评的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专项督导检查拟于9月下旬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教师【2015】739号)、《南阳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详见附件)开展自查自纠,对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首先强令其立即停止有偿补课活动并退还学生所缴费用。其次开展批评教育。第三追究学校校长相关责任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及其所在学校校长责任。各地要成立专项治理检查组,对辖区内所属学校开展拉网式专项治理检查,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发生。各地要重点检查所属学校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等。市教育局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县区,要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下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加有偿补课的学生等严重违规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凡发现并查证属实的教师,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市教育局监察室、基础教育一科、基础教育二科、人事科、师训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都要参与此次专项治理检查活动。监察室主要负责接受群众举报并对案件进行查证,基础教育一科、基础教育二科主要负责接受举报并查证中小学校有偿补课行为,人事科主要负责在取消先进荣誉称号、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惩处措施上的落实兑现。师训科负责活动宣传、师德教育,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活动的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市教育局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小学、初中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377---63136020(市教育局基教一科)。
高中学校、幼儿园组织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377---63167634(市教育局基教二科)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0377---63137469(市教育局监察室)
0377---63135225(市教育局师训科)
    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检查,研究制定标本兼治的实施办法或细则,要将《规定》的贯彻落实做细、做实、做长。同时研究制定师德教育、师德宣传、师德表彰、师德监督、师德惩戒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对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效益、教学进度等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管。把提高教育行政机关服务水平、提高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素质、提高中小学教师的业务能力和师德水平全部纳入中小学师德建设范畴,让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日趋丰富和完善。
各县区和局直学校的自查自纠报告请于2015年9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训科。各县区具体实施办法请于2015年10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训科。

附件:
1、南阳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2、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
3、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2015年9月15日



附件1:
南阳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向学生发放一切有偿补课的宣传资料;
七、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
八、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
九、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一切有偿补课活动。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与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附件2: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1.gif
教师〔2015〕739号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引导教师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是教育系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树立风清气正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砥砺高尚师德、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治理,明确责任,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加大宣传,开展专项教育
各地、各校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专项教育活动,要及时组织学习,迅速将《规定》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形成尊《规定》、学《规定》、守《规定》、用《规定》的浓厚氛围,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治理有偿补课行为。要将《规定》作为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计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同时,对家长和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育人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有偿补课。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问责制度
省教育厅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自查自纠,对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成立专项治理检查组,对辖区内所属学校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各地要重点检查学校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省教育厅对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市、县(市、区),要在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负责人责任。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凡发现并查证属实的教师,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四、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实施办法或细则,要将《规定》要求做实、做细、做长,并切实落实到教育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要将贯彻《规定》作为今后一段时间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好顶层设计,加强制度建设,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适合本地、本校工作实际的长效机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各地要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对学校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凡发生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校,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凡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将其作为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先表优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监督。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省教育厅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小学、初中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371--69691893(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高中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371--69691083(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371--69691799(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各地的自查报告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具体实施办法请于10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附件:河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2015年8月31日


附  件
河南省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
七、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八、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3.gi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4.gi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5.gif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印发
附件3: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6.gif
教师〔2015〕5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
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2015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教  育  部
2015年6月29日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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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一石 发表于 2015-9-29 17:02: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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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中的薔薇 发表于 2015-10-5 11: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电信
没用的 我看办班的还在办班  我听那些家长说现在办班老师先不收学费  办班结束了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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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法城堡 发表于 2015-10-5 18:5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移动GSM/TD-SCDMA/LTE全省共用出口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老师和家长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敢吭气的还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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