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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你的帖子我看到了!你提出的居民168的帖子不该用肇事二字,有一定道理,原发帖者已jin经把标题做了更改。
作为版主,我又重新审视了一遍,帖子内容是叙述事情经过,没看出对任何人的诽谤或侮辱之字眼。起诉不法案件是任何一个公民的权利,你也可以起诉。只要不违法,每个人(包括居民169)都有发帖的权利。网站同样也保证你发帖(不违规的)的权利,如果没有,你这个帖子咋发出来呢?
另外,来这里玩的,都是喜欢居民网的,对不对?既然来玩,就应该维护这个平台的名誉,有损网站名誉的字句还是斟酌斟酌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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