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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一石 发表于 2015-10-28 11: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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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泰山一石 于 2015-10-28 14:35 编辑

11月1日起,又有一大批新法规即将实施。其中《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60条后增加了新内容:  “对未成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近年来,幼儿教师体罚甚至虐待小朋友的新闻事件时有发生,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辞退相应幼师或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幼师若再有此类行为,将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同时,幼儿园以及幼儿园主管人员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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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泰山一石 发表于 2015-11-1 16: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联通
针对原来的刑法只针对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作出规定的情况下,这次修正案增加了上述规定。对于虐待儿童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表示,幼儿园等非家庭成员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实际上承担着一个监护人、“准母亲”的责任,因为被别人付了钱,或政府给了钱。这次增加了一个类似于针对家庭监护人的条款,如果今后幼儿园、学校再虐待这种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这种情节是要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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