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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泰山一石 于 2015-10-28 14:35 编辑
11月1日起,又有一大批新法规即将实施。其中《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60条后增加了新内容: “对未成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近年来,幼儿教师体罚甚至虐待小朋友的新闻事件时有发生,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辞退相应幼师或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幼师若再有此类行为,将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同时,幼儿园以及幼儿园主管人员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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