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居民网

搜索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1-22 15:15: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 湖北省十堰市 铁通
提醒:1. 同一主题,严禁重复发布!违规“删或禁”!2. 信息均由网友发布,请自辨真伪!
本帖最后由 抗美老兵 于 2016-1-22 15:28 编辑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本院认为,刑事司法行为是指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立案、侦查等行为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督察大队系该局内设的机构,其职能是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实施内部监督,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结合本案,该局督察大队具有对起诉人某某反映的侦查员久侦无果的情形进行内部监督的职责,而不具有就起诉人某某在本案中所反映的事项向其作出相关行政行为的职责,换言之,起诉人某某在本案中不属该局督察大队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该局督察大队履责情形不属行政行为。故起诉人某某对该局刑事司法行为及其内部督查行为持异议的情形,不属行政诉讼调整的范畴,其起诉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9条、第51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某某的起诉,本院不予立案。

                  2016年1月12日

潜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油田居民网 - 网站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作者抗美老兵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2、该帖作者与油田居民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引用本文时请注意保护作者抗美老兵的版权;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油田居民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1-22 15:30: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十堰市 铁通
本帖最后由 抗美老兵 于 2016-1-22 15:44 编辑

【原告方答辩】

   2016年1月5日,原告向潜江市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控告油田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诉讼案的起诉状,后被潜江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事件起因:原告因在互联网上反映江汉采油厂相关领导的经济问题,所在单位相关涉案人员于2014年8月27日将原告非法拘禁,直至当年10月9日释放,时间长达44天。原告被释放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据此于2015年4月20日立案侦查,但承办单位即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至今未侦查终结。期间,原告多次要求该局督察大队责令承办单位结案无果,同时,又于2015年11月25日正式以书面的形式向该局督察大队递交了一份《案件督办申请》,可督察大仍未行使自身的行政职能。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督察大队行政不作为,致原告精神损失和其他方面的损失。为此,特起诉请求湖北省江汉油田公安局行政赔偿人民币500元。
   原告认为,公安机关具有行政与刑事司法双重职能行为。  虽然湖北省油田公安局办案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立案侦查等行为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但原告所控告的是湖北省油田公安局督察大队,而非公安局下属的办案机关(  油区派出所)。同时,原告所控告的是公安局督察大队自2015年11月25日接到原告投诉下属办案机关延迟报案的投诉而未行使督查职能的行政行为。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四条、第三项、第十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情况均有进行现场督查的权利。结合本案,该局督察大队不仅可以对办案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同时对油区派出所侦办的刑事案件也可以进行现场督察。另一方面,原告在本案中所控告的主体单位是公安局督察大队而非油区派出所,故原告属于督察大队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督察大队的履职情形属于行政不作为。原告对油田公安局督察大队对其下属办案机关的刑事司法行为督察不力的行政行为持异议的情形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符合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项,原告请求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关于《(2016)鄂9005行初14号<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中对原告不予立案的裁定,对原告提起的上诉予以立案。(局部答辩)
广告招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1-22 15:43: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十堰市 铁通
   关于江汉油田公安局是否应当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责任,我认为无论是潜江市法院还是油田公安局心里都是非常清楚的。大家不要忘了,公安局这个部门具有刑事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双重职能的属性。同时,督察大队所承担的只是行政职能的工作而非刑事司法职能,这就好比交警大队执行的只是交通管理这方面的行政工作,而不是从事的立案侦查等相关刑事司法案件。公安局督察大队和其他下属的侦办单位所行使的职能是不一样的,前者是行使的是行政职能,而后者行使的是刑事司法职能,两者是不能混淆的。公安局督察大队在接到当事人投诉下属办机关延迟案件侦破的投诉时,没有去行使自己的督查职能责令下属办机关尽快办理案件,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不是刑事司法行为。关于这一点,我一个不懂法律的都能明白,请问这些专业人士你们又是如何作出这样的结论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1-22 15:57: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十堰市 铁通
作为江汉油田公安局,之所以在江汉采油厂非法拘禁这起案件始终徘徊不定,个人认为,很有可能是害怕得罪江汉采油厂。自从2015年4月29日江汉油田公安局接到潜江市公安局移交的案件后始终没有就这起案件作出一个结论。这只能说明,江汉采油厂江汉油田公安局来给自己挡子弹的。如果这起案件江汉油田公安局实行的侦破,那么江汉采油厂相关涉案人员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相关涉案人员至少要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这样,对江汉采油厂来说就犹如一场政治地震。所以他们要想尽一切办法来阻止这件事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但是无论他们怎样去做,江汉采油厂非法拘禁的事情是客观存在的,同时江汉油田公安局也被这件事情搭了进来,另外还有一个潜江市公安局也因为自己的行为被告告上了法庭。一个非法拘禁案件牵扯出了两个公安部门行政不作为,同时,潜江市法院和汉江中院也在判决上涉嫌偏袒潜江市公安局和江汉油田公安局。事情既然已经出了,那么最后一定要有一个了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1-22 16:10: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十堰市 铁通
1234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1-22 20:47: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十堰市 铁通
关于油田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案件,非常令油田公安局这边头疼,因为他们万万没有想到原告会去状告他们。最开始公安局的设想是,希望汉江中院裁定潜江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然后这个案件交给潜江市公安局去办,他们就可以不用去得罪江汉采油厂了,油田公安局总是认为他们接手这个刑事案件是刑事司法行为,只要他们拖着不办,那原告主管他们没有办法。这个时候,原告自然要去告潜江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既然油田公安如此算计,那么潜江公安局自然也就无法去逃脱行政不作为的责任了。不过,在潜江市政府的眼里,潜江市公安局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被判行政不作为的,于是乎,双方再进行彼此盘算的同时,还要另想对策如何对付双方的原告。从潜江市公安局和油田公安局对待本案的行为上看,都是行政不作为行为。如果两家公安局要是因为江汉采油厂非法拘禁案件同时被判了行政不作为,那么江汉采油厂非法拘禁案件无论如何也是跑不掉的。总体看,现在两家公安局和法院之间应当有了一个紧密的疏通,那就是联合采取策略来对我的案件进行拖延,以期达到让我放弃的目的。现在这些事情已经愈演愈烈了,大家都想去赌上一把。可是有一点他们应当清楚,无论怎样,江汉采油厂的行为毕竟违法了,同时潜江市公安局和油田公安局也深陷其中。虽然他们表面上都要联合起来对付我,可是私底下却相互拆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1-22 21:03: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十堰市 铁通
江汉采油厂现在最后悔的一件事,就是当初不应当把人关押在潜江市的地界。现在把地方也给扯了进来,虽然势力够大,但是麻烦也增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1-23 08:48: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十堰市 铁通
147258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1-23 20:38: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十堰市 铁通
14785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1-23 23:16: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十堰市 铁通
wer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瞧一瞧看一看 发表于 2016-1-25 13: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北京市 联通
这个是上诉到中级法院了啊,这个有结果了没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1-25 13:5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十堰市 铁通
瞧一瞧看一看 发表于 2016-1-25 13:52
这个是上诉到中级法院了啊,这个有结果了没呢?

汉江中院二审已经维持原判,这个准备交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1-25 13:59: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十堰市 铁通
瞧一瞧看一看 发表于 2016-1-25 13:52
这个是上诉到中级法院了啊,这个有结果了没呢?

现在这个事情,我看通过法律途径已经很难解决了,我现在已经联系另一家媒体。他们正在和我联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1-25 14:06: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十堰市 铁通
12345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1-25 16:41: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十堰市 铁通
瞧一瞧看一看 发表于 2016-1-25 13:52
这个是上诉到中级法院了啊,这个有结果了没呢?

纠正一下,这个还没有交的汉江中院,今天才交的。关于潜江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二审已经维持原判。我想关于油田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件,二审估计也不会受理。因为今天法院的领导说,潜江市法院一审不受理把钱退回给我,汉江中院那边他们也不会收我的钱。意思就很明白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