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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3-15 06:02: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 湖北省潜江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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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抗美老兵 于 2016-3-18 21:24 编辑

中纪委:  

    基于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和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两家单位针对我所控告的潜江市公安局和江汉油田公安局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分别作出的维持原判和不予立案的裁定,我表示不服。我认为,潜江市公安局和油田公安局两家单位在立案和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行政不作为特征。而潜江市法院和汉江中院又在案件立案的时效上和案件裁定上屡次违反法院的相关办案程序规定、故意纵容包庇两家公安局,并最终对两家公安局行政行为作出错误裁定,。针对潜江市法院和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的行为,我将整个事件陈述如下,望中纪委主持公道。
       事件经过:我系江汉采油厂的一名职工。由于我在互联网上多次发表关于江汉采油厂挪用1000万伙食费的帖子,被江汉采油厂相关人员多次警告无效后于2014年8月27日把我非法关押在潜江市总口农场招待所以示报复,时间长达44天。
       2014年10月27日,自我被江汉采油厂释放一个多月后向当地派出所(潜江市公安局、总口农场派出所)报了案,可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直到2015年4月20日才对案件进行立案,同年4月29日潜江市公安局又以其他理由把案件移交给了江汉油田公安局,可油田公安局自2015年4月29日接到潜江市公安局移交的案件后至今也没给案件进行侦破。为此,我分别针对潜江市公安局和江汉油田公安局延迟侦办案件的行为将两家单位先后告上了法庭。
        作为潜江市公安局,接到报案人的报警电话后,在第一时间内没有严格履行办案程序并对案件展开侦破,且无故把案件拖延半年之久,其行为已经涉嫌行政不作为。而江汉油田公安局在接到潜江市公安局移交的案件后也并未深入案件侦办工作,2015年11月25日我就江汉油田公安局下属承办单位(油区派出所)办案不力的行为向公安局督察大队递交了《案件督办申请》并要求督察大队责令下属办案单位尽快侦办此案,但油田公安局督察大队至今也没有履行自身督查的职能。
        现在就潜江市公安局和油田公安局针对江汉采油厂对我非法拘禁案分别采取故意拖延办案时间的行为给于如下分析:一、潜江市总口派出所接警后不对案件进行侦办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失职和不作为的行为。因为公安机关具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可能性,但总口派出所却没有履行这种特定的作为义务,存在主观的过错不为,不是客观上的不能为。其次,对不适当履行的公安职责行为,即公安机关虽有履行法定义务的行动,但是其采取的具体方式不适当,因而没有实现正常履行该项作为义务的情况下所应该实现的状态,也应当被认定为不作为行为。总口派出所在接到原告报警后,虽然分别采取的对案件进行的受案备忘登记、多次到涉案单位江汉釆油厂对案件进行调查等等,这些举措都没有严格的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其行为不能视为适当地履行职责。同时,由于总口派出所接警后的不适当的职能行为并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作为。二, 油田公安局在此案件中也应当承担行政不作为行为,因为公安机关同时具有行政与刑事司法双重职能。虽然江汉油田公安局办案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立案侦查等行为属于刑事司法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但原告所控告的是湖北省油田公安局督察大队。同时,江汉油田公安局督察大队督查下属办案不力的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而非刑事司法行为。(关于答辩详情请参阅原告一审控诉油田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上诉状)。 同时,作为潜江市法院和汉江中院在对待原告所控诉的两家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件中分别采取的一系列包庇和纵容手段也阻碍了案情进展的速度。证据如下:
      第一,根据法院立案时效规定,当上诉人向法院立案庭提交控诉潜江市公安局上诉状时,立案庭应当在7日之内给上诉人一个是否立案的答复。可是,我于2014年4月23就向潜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上诉状,但直到同年5月26日立案庭才就本案进行立案,立案时间整整被拖延了一个多月。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潜江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法定时限为从立案到审结只需45天),可潜江市法院行政庭却采用了普通立案程序,案件从2015年4月23日递交给潜江市立案庭至2015年12月16日汉江中院二审终结,两家法院整整将一起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拖延了8个多月的时间。
      第三,就油田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件上,原告自2015年12月7日向潜江市法院立案庭递交关于油田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诉状始,立案庭到2016年1月8日才正式立案,之后立案庭虽然在书面上于2016年1月10号正式裁定驳回原告立案的上诉请求,但是一直到2016年1月20日,原告才正式接到裁定书,时间又被无故拖延至50天。
       第四,法院在审理潜江市公安局和油田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过程中也存在避重就轻、徇私舞弊行为。因为就在潜江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二审案件终审之前,我来到汉江中院要求行政庭尽快就此案进行审结,可中院行政庭庭长张伟却给我当面出主意,让我去状告油田公安局并让我撤销对潜江市公安局二审的上诉状,还对我说,如果我到潜江市法院控告油田公安局,潜江市法院不判油田公安局行政不作为,就来找他。并以此来转移我的视线,从而达到让我放弃追究潜江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诉求。
      综上所述,一起由群众举报企业经济犯罪而引发的企业相关人员对举报人进行报复而制造的非法拘禁案件,并由此牵扯到江汉局上层领导为了保护江汉采油厂相关经济涉案人员和非法拘禁相关涉案人员而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措施;潜江市公安局和油田公安局为了保护企业相关非法拘禁涉案人员而采取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潜江市法院和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出为了保护公安和企业相关涉案人员的连锁性利益裙带保护网络,而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措施等等,让我们认识到当下中国的司法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同属执法部门的公安和法院两家单位,当在面对群众举报案件和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本当秉持公正、严格执法并依照办案程序来处理案件,可是公安局和法院两家单位的行为已然违背了公职人员最起码的职业道德,甚至于涉嫌徇私枉法。
       以目前的态势来看,法院最终扮演了一个替江汉采油厂相关经济涉案人员、非法拘禁举报群众的相关涉案人员、潜江市公安局和油田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相关涉案人员的保护伞。无论怎样,老百姓向政府和社会举报企业经济问题是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此举也是中央所极力倡导的。作为江汉采油厂经济问题相关涉案人员,为了掩盖真相不被揭露而公然对举报人进行长达44天的非法拘禁以示报复,这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是,潜江市公安局和油田公安局两家单位在接到报警和案件移交之后所采取的一种不作为姿态,实则也严重地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人民警察的尊严。可最让人失望的还是法院,就在当事人先后两次就潜江市公安局和油田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件进行上诉期间,潜江市法院和汉江中院都在案件审理的时间上以及在裁定上都作出了相应地“巧妙处理”,这种左右逢源两面讨好的为官技巧,也不得不令人叹为观止。
      自从2014年8月27日,我被江汉采油厂非法关押44天之后,到目前为止企业也没有给我发放一分钱的工资,致使我的生活处境非常艰难。如果法院不对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作出一个公正的审理,那么公安机关也就没有理由对江汉采油厂非法拘禁案件进行侦办并将相关涉案人员绳之以法、还我一个公道,还我家庭一个和谐。在这里,我恳请中纪委根据我以上反映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希望贵院责成下属部门尽快就江汉油田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件尽快审结,否则江汉采油厂相关人员挪用1000万伙食费的案件也将会让更多的腐败官员认识到保护伞的作用、江汉采油厂相关涉案人员非法拘禁案件也将会成为“非法拘禁合法化”的典型案例并被纳入修改《刑法》的章程、公安人员不去行使刑事司法职能的行为也不会当成行政不作为进行追究、法院相关领导也可以大肆地操纵法律并为自己投下“人情暗股”以谋日后回报,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国将不国,法将不法,又怎一个霸字了得?试问,楚域无日月,神州有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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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3-15 06:14: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潜江市 电信
如果出于压力,您可以去删。但是删得掉的是文字,删不掉的是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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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3-15 07:02: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潜江市 电信
汉江中院对我的承诺是,在一个月之内对我进行一个答复。并且说,希望他们对我作出一个有利的答复还是一个无利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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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 发表于 2016-3-15 08: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潜江市 联通
国家机关给了答复,你还纠缠不休!!精神有问题,神经更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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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3-15 14:33: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潜江市 电信
从法理的角度看,湖北省潜江市法院既然就潜江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立了案,那么就油田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件也就没有不立案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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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3-15 14:42: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潜江市 电信
高尔夫 发表于 2016-3-15 08:57
国家机关给了答复,你还纠缠不休!!精神有问题,神经更有问题!!!

自从2016年2月4日,潜江市人民法院把对油田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件移交给汉江中院以后,到目前为止,任何单位也没给一个明确的答复。汉江中院立案庭庭长虽然对我说,在一个月之内尽快给一个答复,但从接到案子到现在也没有给一个书面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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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 发表于 2016-3-16 08: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潜江市 联通
人家明明白白给了你答复,却视而不见。无语无语!!!没文化真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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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3-16 14:4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潜江市 电信
高尔夫 发表于 2016-3-16 08:13
人家明明白白给了你答复,却视而不见。无语无语!!!没文化真可怕!!!

呵呵,你说的是潜江市法院和汉江中院关于潜江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件予以驳回的裁定和潜江市立案庭关于对江汉油田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不予立案的裁定,对吗?按照法律程序,我如果不服,可以继续向湖北省高级法院进行申诉,请求高院发回再审。这是一个司法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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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3-16 14:43: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潜江市 电信
据目前情况来看,潜江市公安局和江汉油田公安局两家单位都不想承担人责任。但是问题既然已经出来了,想逃脱也是不可能的。这份材料已经给中纪委、湖北省人大、湖北省政法委分别寄去了挂号信。如果汉江中院在不去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案件给个答复,那么原告只有尽快向湖北省高级民法院递交关于潜江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二审被驳回申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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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 发表于 2016-3-17 08: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十堰市 电信
什么是常识?常常看到你胡编乱写,造谣生事;认识你是一个不忠不孝、背信弃义的地痞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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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3-18 15:50: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潜江市 电信
高尔夫 发表于 2016-3-17 08:17
什么是常识?常常看到你胡编乱写,造谣生事;认识你是一个不忠不孝、背信弃义的地痞无赖。

何谓不忠不孝?何谓背信弃义?何谓地痞无赖?我很纳闷,为何你对我有如此感言?看来,你对这些事情是很了解的,这足以说明你是这些事件中其中的一员。既然事情已经闹到这个地步,大家也只能去坦然面对,毕竟非法拘禁是一件违法的事情,如果法院再去进行袒护,那只会让公众对中国的法制失去信心。作为一名企业的工人,我敢于坦言、敢于把企业内部的经济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揭露,这足以表明我对中央的反腐政策充满信心,虽然我为自己的举报行为被一些人报复,但这也足以说明他们内心的一种恐慌和侥幸心理。两家公安机关为了保全企业相关非法拘禁涉案人员不受法律制裁,而公然采取一种不作为的方式来进行搪塞,这种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法律并在道德上违背了一个警察应有的职业风范。但是让人最不可思议的是,法院居然也在此事件中扮演了一个丑陋的角色,那就是充当他们的保护伞。在这里,我不禁要问,社会的正义到底在哪里?做人的良知到底在哪里?如果这件事情被他们彻底打压的话,那么也只能说明败下阵来的不是我,而是正义以及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我们每个人都需要有尊严的活着,但是,有的时候法律去被一些人践踏和蹂躏,它什么时候才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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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 发表于 2016-3-18 18: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潜江市 联通
不要说自己是一名企业的工人?你也配.....
非法拘禁?就凭你的胡编乱造.....
拿出你的尊严,主动请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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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3-19 07:43: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潜江市 电信
高尔夫 发表于 2016-3-18 18:15
不要说自己是一名企业的工人?你也配.....
非法拘禁?就凭你的胡编乱造.....
拿出你的尊严,主动请辞.... ...

呵呵,崩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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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6-3-19 07:48: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省潜江市 电信
纪委将对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的范围等予以规范
中纪委官网
2016-03-18 22:14
3月18日,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以下简称:案管室)副主任韩晋萍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的访谈中透露,2016年,案管室将研究制定省区市纪委向中央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的办法。对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的范围、形式和处置机制等予以规范,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上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防止“只报不管”;对下级纪委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严肃问责。
据介绍,案管室的职能主要包括:对重要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对纪律审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依纪依法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交办事项督促办理;对纪律审查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等。
韩晋萍表示,2015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正如六次全会报告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仅仅开了个头,与腐败的斗争任重而道远。为贯彻落实六次全会部署的工作任务,2016年,案件监督管理室总的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以严明审查纪律、促进依纪依法安全纪律审查为目标,以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纪检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全面履行案管各项职责,更好地服务于领导决策,服务于委部机关各部门,服务于系统纪律审查工作,积极推动纪检工作“三转”,切实把六次全会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韩晋萍说,案管室贯彻落实六次全会的工作部署,主要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第一,切实提高问题线索规范化管理水平。问题线索是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保障,必须规范管理,依规处置。2016年,案管室围绕线索管理,主要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落实纪检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根据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研究制定省区市纪委向中央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的办法。对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的范围、形式和处置机制等予以规范,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上报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监督指导,防止“只报不管”;对下级纪委瞒报、漏报和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的,严肃问责。
二是围绕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推进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研究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关系,通过研究完善线索处置的方式和标准,增强线索处置的透明度,加强对线索处置全过程的监督,规范谈话函询程序等,落实好“四种形态”,实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三是进一步完善问题线索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线索接收、转办工作,确保通过信访、审计、巡视、司法机关等各渠道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能够得到及时处置。防止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甚至以线索谋私等问题,为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要求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建立健全纪律审查组织协调机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案管室将做好进一步修订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的具体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省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的意见,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把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职能做实。进一步完善纪委与司法机关在线索通报、移送受理等关键环节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增强反腐败“一盘棋”意识,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推动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统一领导,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优势,使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第三,强化安全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守住不发生事故的底线。纪律审查安全无小事,安全问题事关纪律审查工作的全局。案管室将扎实做好委部机关和地方纪委纪律审查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经常性开展检查巡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工作人员依纪依规履职情况等,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督促指导,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对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规范。
第四,加强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根据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案管统计软件,确保新旧统计数据精确衔接。深入研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的腐败治理问题,从中找出规律,探索治本之策,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强化服务意识,为领导和相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
第五,加强涉案资料和涉案款物管理。新的形势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越是任务繁重,越要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在依纪依规的轨道上运行。严格依纪依规的要求贯穿于纪律审查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处置涉案资料和涉案款物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严格工作纪律,防止失密、泄密情况发生,案管室将不定期对委部机关执行涉案资料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不按规定私自留存涉案资料的问题。对于涉案款物,案管室将组织开展对委部机关以及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专项清理检查,针对问题督促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涉案款物暂扣、移送、保管、处置工作透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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