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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晚,南阳市交管支队勤务二大队机动中队在光武大桥进行缉查布控,严查各种违法行为,查处、制止多起违规使用远光灯行为。
当晚,勤务二大队机动中队正在光武大桥执勤点布控,两束刺眼的灯光沿着光武大桥自东向西驶来,由于灯光太刺眼,导致执勤民警看不清车型、车牌号,甚至连车辆与执勤点的距离都不好判断。民警只好伸出警示棒,示意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
“咋了?咋了?我又没有喝酒!”该车驾驶员问。“你未按照规定使用灯光,在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使用了远光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将对你进行100元罚款并扣1分。”执勤民警解释道。于是,该驾驶员接受了处罚,并保证以后坚决摒弃此陋习,同时还要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宣传。
当天20时20分至22时,该中队在不到两个小时时间内,查处违规使用远光灯10余起。
据机动中队中队长刘国全介绍,车辆夜间在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以及会车时应该使用近光灯,频繁使用远光灯是很多司机都容易忽视的一个驾驶陋习,危害不容小觑。远光灯照射容易给前车的观后镜造成炫目感,影响对向车辆的正常驾驶和司机的判断力,一旦视线受阻,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据了解,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将处罚100元并记1分。(徐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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