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日,有网友给记者传来一段网友拍摄的视频,视频时长1分39秒,视频中的两个交警一番激烈争论,让看过此视频的网友唏嘘不已。 视频中显示,争执交警身后面的一个路牌表明事发地是距南阳北绕城高速入口500米处。 一胸前佩戴执法记录仪的年轻交警,在同一位警车内身着警服,同样佩戴执法记录仪和对讲机年龄稍大的交警在争论,原来他们是为了在争夺处罚过往司机的处罚权。
年轻交警对车内交警说:“你要是这样窝里斗我们有的是时间,你们那个兄弟5789以前我们在桥头各开各的(罚单),从来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你们现在跑到桥这头,司机说你们在仲景路罚过了,我说不行了你就再让我罚一下,你要是不想被罚你就回去找罚过你的,这是司机回去找你们的”,警车内的交警听了显然不开心,对年轻交警说:“过去我们在金阳光(罚款),你们也都跑到那里(罚款)”年轻交警说:“那不是我们,你可以打电话问一下周满,以前我俩经常在一起”车内交警说:“我不用问,我问他**(粗口),我们都是干活的”年轻交警说:“我也不想闹矛盾,要不咱们都去桥头,不打不相识,你们是四个人,我们也是四个人,谁拦着车(罚款)是谁的本事,我们都能把任务完成了,都把活干了,老马那个人你又不是不知道,他整天把我们逼得,我们完不成任务,开不来单子我们要挨日决(挨骂)大哥我都说到这个地步了……” 给交警下达罚款任务,容易助长交警见违章就罚款的行为,让人感觉到这不是在执法,而是在“执罚”,背离了现代文明和法理精神。 本来,交警纠章是其本职工作,但有些轻微的违章行为,可采取教育后便放行,这样才能体现出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执法原则。相反,如果交警执法“奔钱途”,必然会滋生乱作为。罚款“创收”,罚掉了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罚掉了健康有序的经济发展秩序,罚掉了执法者的形象,既容易激化社会矛盾,更容易失民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6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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