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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六一,祝贺小读者和各位儿童节日快乐!也感谢政府和学校更加关爱儿童!
据现代快报5月31日报道,江苏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30岁的女老师黄某因与不满14岁的初一男学生王某发生性关系,被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该女老师在担任受害人班主任期间,在明知其学生王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于2014年3月至8月间,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黄某与王某发生第一次关系,是在帮助王某辅导学习的时候。在黄某与王某多次发生关系后,王某的家人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有些不正常,结合该段时间孩子成绩下降、经常不回家、甚至夜不归宿,感觉到情况异常,于是反映到学校,由此案发。
法国的那位女老师40岁时跟其班学生16岁的马克龙(现被当选为法国总统))师生恋并结婚,让不少想吃小鲜肉的老女人兴奋了一阵子,但那事是在欧洲法国而且人家男生也满16岁。在中国,女教师,这样的事,碰不得!
常州这个女老师以猥亵儿童罪被判3年,判轻了!本该以强奸罪重判。由于我国现行刑法中强奸罪受害主体只认女性、不认男性,对男童实施的性侵犯罪,不管是猥亵,还是情节更为严重的奸淫,通常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而猥亵儿童罪最高的刑期只有5年,这与奸淫幼女最高可判死刑相比,震慑力明显不足。
性侵男童和性侵女童一样,都是丑恶的罪行。遏制这一罪行,不仅需要社会对男童性权利的正视和关注,更需要弥补刑事法律的空白或对滞后立法进行调整。
女教师,这样的事,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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