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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头变幻大王旗 发表于 2017-8-9 08: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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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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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17-8-9 09: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本帖最后由 130 于 2017-8-9 09:30 编辑

一村民违章在高压电线下盖房,是违建房屋!不慎叫高压电打死!叫水电厂赔偿,要几十万元!多年反复告诉不能在高压电线下盖房!国家有明文规定!个别人坚决不听!问了一个堵门的农民说要水电厂给70万才行!死了一个小伙子。高压电上万伏,自己不小心怪水电厂!不给70万经常来堵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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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美老兵2017 发表于 2017-8-9 10:49: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潜江
这个事情最终还是要进入司法程序的,对不对,法律说了算。总是用这种“公众的狂欢”来解决问题的方式也不是个事儿,要实在不行,公安局就要出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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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莲1 发表于 2017-8-9 15:0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穷山恶水出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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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发表于 2017-8-9 19: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123。 发表于 2017-8-9 07:04
死的不是你家人,你吧吧吧说的比唱的还好听,什么叫厄钱,他水电厂只要能把死人还回来,谁还在乎那点钱, ...

你可真逗啊,高压线下边不能盖房子是常识好吧。自己这点安全常识都没有,出了事还找建高压线的人,我也是醉了。出事之前怎么不嚷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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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余生_UTQA 发表于 2017-8-9 20:16: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新疆
123。 发表于 2017-8-9 07:04
死的不是你家人,你吧吧吧说的比唱的还好听,什么叫厄钱,他水电厂只要能把死人还回来,谁还在乎那点钱, ...

        这话说的真有意思,水电厂凭啥赔他钱,赔他人,我就想问你一句,是先有的他家房子,还是先有的高压线?恁多人家盖房子,人家为啥不盖到高压线下面?       人,总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你当初盖房的时候就预料到会有这样的后果了吧,死者为大,一路安息,但这,绝不是无理取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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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一石 发表于 2017-8-10 09:18: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城头变幻大王旗 发表于 2017-8-9 08:46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也可谈谈看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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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发表于 2017-8-10 15:29: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strong 于 2017-8-10 15:53 编辑
130 发表于 2017-7-19 22:37
一个农民站在自家房顶上不小心碰到了高压电线被电死了!房顶离高压线很近!当初不让他在高压线下盖房子,他 ...

当初水电厂如果已经明确告知他们不准建房了,那么,水电厂不该承担主要责任,是房主的过错,后果自负,理应当承担后果责任。水电厂当初遇到这种违规建筑,水电厂应该责无旁贷的,依法执法,强制拆掉,不留后患,这是个教训!关于赔偿问题,从法律和道理上讲,张口提出赔偿70万,舆论和法律上都说不过去。但是,从人情角度考虑,出于人道主义,水电厂宜给予适当的赔偿。中国人对于讲人情也很在乎,最终结果,应该既要做到合法公正,也会照顾人道人情方面的考虑。也就是既合理,也要合情。合情,合理,双方都让步。
目前闹事方应该停止堵门,早点依法或协商解决
以上仅仅个人观点,没有偏向任何一方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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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美老兵2017 发表于 2017-8-10 17:07: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潜江
strong 发表于 2017-8-10 15:29
当初水电厂如果已经明确告知他们不准建房了,那么,水电厂不该承担主要责任,是房主的过错,后果自负,理 ...

愚暴式狂欢不是寻求公理的唯一路径,诸如此等医闹手法在社会上频演之尊荣以令公众习以为常,但当事方想以此种方式达成自我诉求,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生命的逝去令人遗憾,但是律法的彰显又岂容他人随意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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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发表于 2017-8-10 18: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水电厂可能负有一定的次要责任。
水电厂是否对违规建筑有强拆的义务和责任?
这对于水电人和一些网友来讲,是一个纳闷的问题。我个人认为,水电厂担负有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的义务和责任。依据国务院《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风险预控体系,开展隐患排查及风险辨识、评估和监控工作,并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进行治理、管控”。第三十条 电力企业造成电力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 电力企业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
  (一)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电力安全事件信息的;
  (二)不及时组织应急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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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17-8-11 10: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strong 发表于 2017-8-10 18:26
水电厂可能负有一定的次要责任。
水电厂是否对违规建筑有强拆的义务和责任?
这对于水电人和一些网友来讲 ...

农民盖房子在后,高压线先建。农民盖房子时水电厂给送了书面文字通知,禁止在高压线下建房,农民不理,水电厂敢惹地头蛇?油田周边的农民谁敢惹?你阻止一下试试,打不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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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楠楠 发表于 2017-8-11 10: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安徽
处了叹口气,也不知道能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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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发表于 2017-8-11 11: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130 发表于 2017-8-11 10:15
农民盖房子在后,高压线先建。农民盖房子时水电厂给送了书面文字通知,禁止在高压线下建房,农民不理,水 ...

你说的容易理解,当地一些人的素质太低下,安全意识淡漠,守纪守法观念空白,出了这样的事故,也是自作自受。
作为厂方,你所说的执法困难也能想像到。但,如果因为担心执法受阻或受威胁就不去治理不去管控,司法上这不属理由。厂方如果依法做了,执法受阻和厂方害怕受阻压根就没去拆除是两回事。如果诉讼处理,是否属于治理、管控不力将是争议的焦点,具体到这个事件本身,厂方应该是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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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oyi399 发表于 2017-8-11 11: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
都是些不知真相的人瞎说,线是一根老线,房子也是个老房子。不是现在才建的。线是一条要求延期整改的老线,官庄工区安监办下了整改通知书,限期到了,水电厂没有整改,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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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发表于 2017-8-11 11:28: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zuoyi399 发表于 2017-8-11 11:18
都是些不知真相的人瞎说,线是一根老线,房子也是个老房子。不是现在才建的。线是一条要求延期整改的老线, ...

如果你说的属实,在这个前提下,水电厂可能违犯了《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无论如何,协商或司法解决都可以,持续堵门,影响职工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就是不理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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