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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李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人民南路港岛幸福里小区的车子棚内着火,业主们停放的电车被烧毁。业主多次找小区物业反映,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希望相关部门帮忙解决。4月2日,记者来到事发小区进行走访。
业主:132辆电动车被烧毁,物业不负责在港岛幸福里小区南门,一辆辆被烧得只剩铁架子的电车被堆放在车子棚最里面,还有一些车辆座椅、电瓶被烧坏的电动车放在车子棚靠外处。此次火灾发生在2019年12月24日夜里,一共受损的车辆初步核实为132辆。李女士告诉记者:“在这场火灾中,我的两辆电动车都被烧毁了,当时消防也来人了。后来受疫情影响,物业一直没给我们说法。业主们现在要求:一是物业要赔偿损失;二是今后我们停车充电该怎么办?物业要给我们个解决办法,但只要涉及这些问题,物业就推诿不作声。3个月过去了,实际工作毫无进展。”在宛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此次起火原因系车子棚内电动车电器线路短路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物业公司:对事故无责,走司法途径解决随后,记者联系到港岛幸福里小区物业——南阳市锦昌物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周经理表示,针对此次事故,物业公司对于业主有明确的答复。首先,此次事故中物业公司其实是最大的受害者,业主受到了损失是电动车或摩托车,但物业公司损失3万多元的车子棚、充电桩和监控等设备;其次,他们认为在此次事故中物业公司没有责任,所以他们不会主动承认承担此次事故中的损失,对此他们已明确和业主沟通过;第三,物业公司在事故中第一时间帮助业主进行车辆认证,这次事故有事故认定,物业公司建议业主应该选择正确的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如未尽职责,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于双方的说法,记者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河南雷雨律师事务所律师郭秀峰。郭秀峰表示,物业服务企业有没有责任,第一要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第二要看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尽到小区的安全隐患排除义务;第三要看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收取了业主的电动车保管费用。如有的物业服务企业宣称没有收取电动车管理费用,但是充电费用明显高于电费的,他个人认为多出的部分属于保管费用。从起火原因分析来看,电动车的周围有可燃物,说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及时清理这些可燃物,未尽到管理职责。因此,物业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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