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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多佐 发表于 2020-7-16 09: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 江苏省苏州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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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接到群众投诉称,南召县板山坪镇莲花村灌溉、饮用水源受到污染,污染源头来自于莲花水库旁所建造的一家养猪场。养猪场常年将其产生的污水排放到莲花水库中,导致下游近四百名村民的生活用水受到污染。
据村民反映,2013年,莲花村村委未经群众同意,将该村的莲花水库承包给了城郊上店村的郭某,随后郭某又承包了水库旁的六亩半可耕地,并在这块地上非法建造了一个养猪场。在养猪场建成以后,该养猪场将生产时产生的边角废料、污水、猪粪尿一并排入了水库中。从此,水库下游的莲花村四百多位村民的生活用水、饮水都受到了污染。“经常感觉水里有股怪味。”莲花村一村民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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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上午,媒体人员来到了南召县,经过狭长的山路抵达了板山坪镇莲花村。到达以后,村民带领记者到养猪场附近进行实地走访。刚到水库附近,就能闻到比较明显动物粪尿的酸味。水库库区内还有水,从远处看水质并无异样。走近水边观察,发现水质泛黄,水中有少量杂物。养猪场就位于水库上方,水库的水通过沟渠可以排放到大坝下的水池中,再流入水井和农田。抵达库区时,水渠以及大坝下蓄水池的水已经将近干涸,但还是可以看见水渠中水质比较浑浊,有较为明显的粪尿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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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着水库,随村民到达水库边上的养猪场。该养猪场占地面积不大,搭建也比较简易。走进猪场后,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养猪场的化粪池,该化粪池中的猪粪尿已经溢出,化粪池旁有一只死去的小猪,早已腐烂不堪。沿着化粪池也很快找到了猪场的排污口。该猪场的排污口就位于水库边上,到场时已经不能清晰看到排污痕迹,但可以看到污水经过的路上,植物已经枯萎,而且不生长任何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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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地走访,也对该养猪场的情况产生疑问,2014年开始实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第十三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该养猪场的排污明显与国家规定不符,同时,该养猪场是否在耕地上建造?畜牧、环保手续、环评手续是否具备?村、镇对该养猪场对村民用水影响是否知情?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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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人员随即拨通了莲花水库行政负责人、松河河道莲花村段乡级河长,同时也是板山坪镇石副镇长的电话。石副镇长表示,该养猪场所建区域不是耕地,为一般农用地。有畜牧手续,但是缺乏环保手续、环评手续。同时,他还说,该养猪场的情况他之前就已经了解,并且已经协同南召县环保局进行了调查、立案,环保局在立案后移交给了公安部门。当日下午,媒体人员来到南召县环保局,环保局工作人员称该案“已经移交给了公安局。”但在南召县公安局并没有查到移交记录,需要环保局提供走移交程序时开具的移交函。再次询问后,南召环保局又称将案件移交给了“治安大队韩队长。”当时的移交函、记录文件的保管人员“请假了”,所以目前没有办法拿给记者看。7月3日,媒体人员联系到了南召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韩队长,韩队长说当时环保局只是让他看了看案卷,并没有移交。而且按照案卷移交的程序,韩队长也不能直接接收此案卷,环保局应当按移交程序开具移交函。7月6日下午,媒体人员再次联系到南召县环保局,环保局执法大队李队长回应治安大队接收了该案卷,对于案卷下落,李队长称他不清楚,他也没有接到退回的案卷。截至发稿前,再次联系了李队长,李队长回复称还没有收到该案卷。来源:大河报南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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