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5457
- 积分
- 73
- 威望
- 分
- 激情
- 分
- 居民币
- ¥
- 主题
- 回帖
- 0
- 记录
- 日志
- 相册
- 好友
- 注册时间
- 2011-8-4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提醒:1. 同一主题,严禁重复发布!违规“删或禁”!2. 信息均由网友发布,请自辨真伪!
8月9日上午,我省第二批瘦肉精案在新乡市获嘉县法院开庭审理,以韩文斌为首的7名被告人被以非法经营罪提起诉讼,获嘉县人民法院经过6个多小时的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韩文斌等7人一年至十年不等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稀释瘦肉精卖给养殖户,7男子被控非法经营
今年3月15日,我省肉企被曝光有部分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流入,并被制成肉制品流入市场。随后,瘦肉精生产者刘襄以及销售者奚中杰等涉案人员相继落网。
这批瘦肉精的生产源头,被查出系位于湖北南漳九集镇的襄九精细化工厂,刘襄和奚中杰在一间百余平方米的车间制贩瘦肉精数年,其销售区域包括安徽、山东、河南等。他们的下线以每公斤2000元的价格从奚中杰处购入瘦肉精原粉,之后以每公斤3000元至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安徽、洛阳等地的生猪养殖户。一些下线除卖出瘦肉精原粉外,还将瘦肉精按1比30兑入淀粉搅拌后出售。
而在今年瘦肉精事件中,被媒体曝光的就有获嘉县的养殖场。媒体报道后,获嘉县相关部门对辖区养殖场进行查处,查出多个养殖场涉嫌使用瘦肉精。警方先后将韩文斌、张建国、冯满成、张俊森、史国营、张玉军、程保成7名瘦肉精经营人员控制。
经查,被告人韩文斌等人分别从2009年至2011年2月非法经营瘦肉精稀释粉。他们购买瘦肉精原粉,经过淀粉稀释后,以每包110元至140元的价格卖给生猪养殖户,导致含有瘦肉精的生猪流向市场。
公诉部门指控:被告人韩文斌、张建国、冯满成、张俊森、史国营、张玉军、程保成,明知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是国家禁止用于喂养生猪的药品,明知食用喂养瘦肉精的猪肉对人体有害,但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仍非法经营销售瘦肉精及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稀释粉,将其出售给生猪养殖户并传授饲喂方法,违反了我国对有关国计民生、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药品实行限制经营的规定,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严重不良后果,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获利不大却影响恶劣,最重者被判十年徒刑
面对指控,7被告人分别对经营数额等指控持有异议,称经营所得极为有限,多的获利几千元到2万元,少的获利还不到200元。辩护人认为,他们中大部分是初犯偶犯,靠做小生意养家糊口,主观恶性小,希望法院从轻或无罪判决。
庭审从早上8点多持续到下午2点,法院当庭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文斌、张建国、冯满成、张俊森、史国营、张玉军经营销售含有瘦肉精成分的稀释粉均在30千克以上,均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程保成经营销售稀释粉1千克,在一定区域内造成恶劣影响,属情节严重。7名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经合议庭评议,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韩文斌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8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建国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冯满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俊森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史国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张玉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程保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