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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一族 发表于 2011-9-17 23: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油田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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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答案补充
试用期满,自动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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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快乐一族 发表于 2011-9-17 23: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油田电信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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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快乐一族 发表于 2011-9-17 23: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油田电信
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向劳动部给出答复,答复确定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三原则: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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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快乐一族 发表于 2011-9-17 23: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油田电信
超过六个月就必须转正.即转为非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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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飞儿 发表于 2011-9-27 13: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省南阳市 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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