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5096
- 积分
- 6440
- 威望
- 分
- 激情
- 分
- 居民币
- ¥
- 主题
- 回帖
- 0
- 记录
- 日志
- 相册
- 好友
- 注册时间
- 2011-7-29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提醒:1. 同一主题,严禁重复发布!违规“删或禁”!2. 信息均由网友发布,请自辨真伪!
《陕西工人报》9月21日、22日、23日、26日,11月2日刊登的《劳务派遣工到底为谁做工》的系列报道,逐步揭开了一些国有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神秘面纱。原来令普通打工者垂涎羡慕的国有垄断企业里的一些员工,竟然和他们工作的企业没有任何劳动关系,这些员工在这样的企业里已工作了三年、五年甚至十来年,付出了自己最具价值的青春年华,才发现自己和这家企业却是一段虚拟的劳动关系,企业无须为他们承担任何法定的权益保障,他们名义的东家其实是劳务公司。
劳务派遣的优势之一是合理避税。派遣人员报酬开具劳务费票据,可以抵消25%企业所得税。例如,某企业用工100人,待遇是人均工资2500元,企业税金为,未使用劳务派遣(代发工资前):工资超出发生额=(2500-2000)元×12月×100人=60万元/年。超出部分应缴所得税:60万元×25%=15万元/年。使用劳务派遣工,企业无须承担上述所得税,那么一年要比使用正式工少缴纳15万元的所得税,相当于每人每月125元。
优势之二是减少社保支出。他们可以提供较低的社会保险方案:按西安市目前政策规定,本市户口国有企业职工在西安投保单位需支付:527.43元/人(五险);而由翼虎代理在西安投保单位只需支付:409.67元/人(五险),节省费用:527.43-409.67=117.76元/人,上面两项加起来可以每年为企业省下几十甚至上百万的成本。
优势之三是节约人工和业务开支。负责招聘、录用、合同、保险、工资、档案、劳动关系等繁杂事务,减少用工单位的负担,省时省力。
避免人事风险,也是企业选择劳务派遣的重要理由。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招聘或是辞退一名正式职工的手续相当复杂,而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却不能等着程序走完再用人。劳务派遣工灵活的录用和退回员工方式,使得用工单位可以根据订单增减人员,避免了支付合同经济赔偿金的风险。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一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由派遣公司负责,用工单位也能合理避免劳动争议和纠纷。
这些企业名义上解决了大量的就业压力,实则是以行业垄断的形态吸收了大部分产业工人,但劳务派遣的做法恰恰是规避了法律、规范,掩人耳目,唯利是图,损人也不利己的。 试问:劳务派遣“同工同制何时同酬同权”了?
据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报告,审议过程中,胡彦林委员提出的劳务派遣被滥用的问题得到与会委员普遍关注,“同工同制”何时能够“同酬同权”这个问题被委员们频繁提及。
陈斯喜委员曾参加两个省的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他说,从检查的情况看,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劳务派遣工的使用存在着过滥的现象,“许多劳务派遣工的使用都不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很多都在主要或长期性的岗位上”。
金硕仁委员表示,劳务派遣的滥用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存在着生产一线岗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现象,一些企业的劳务派遣工占职工的比例近50%,使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性受到严重影响。
审议过程中,委员们普遍认为,劳务派遣被滥用,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同工不同酬,同制不同权”。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委员们表示,在实际中,绝大多数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低于所在单位的正式员工,有的只相当于正式员工的一半,甚至更低。
陈斯喜表示,劳务派遣工使用过滥,导致劳动关系不稳定,使劳务派遣工参加工会的权利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也导致劳务派遣工得不到足够重视,很难得到应有培训,职业发展空间很小。
“总体来讲,劳务派遣工不管是非公企业使用还是国有企业使用,滥用以后都是弊大于利的。”陈斯喜说。
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委员们集中提出了抓紧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并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和管理的建议。
郑功成委员说,应该有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来明确劳务派遣的确切含义及适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单位其实更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应该强化对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确保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具备保证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各种权益的资质与实力。
问题归根结底,我们更盼望法律层面上的完善。制度的设立是以法律为基础的,电信、联通、移动、铁路等用工单位之所以用工不招工,大量使用派遣工,实际上就是在法律的不完善里投机取巧,大行其不义之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