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想娶村姑 发表于 2012-2-13 15: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 河南南阳
提醒:1. 同一主题,严禁重复发布!违规“删或禁”!2. 信息均由网友发布,请自辨真伪!
             2012年02月13日10:45来源:大河网
  核心提示:王聚才,今年28岁,家住邓州市桑庄镇周庄村前堰头村。近两年来,他连续起诉了邓州市电业局、邓州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以及山东移动德州分公司、湖南移动株洲分公司、河南移动邓州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等案,多数案件胜诉,被身边人们称为“维权斗士”、“维权专业户”。但被他“告”过的单位人士则说,他就是一个没事找事的“无赖”,就为那几元钱的事,四处告状,浪费财力、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法律界专业人士说,依法治国,社会进步,就需要这样的“维权专业户”。
  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袁帅
  客户拨打没有备案增值电信业务被收费 涉嫌侵权
  2010年4月26日,王聚才用自己的移动手机拨打了深圳国宏公司经营的“魅力空间”IVR语音杂志业务(主叫号码为125904556),时长2秒,被邓州市移动公司代扣话费1.15元(基本费0.15元,长途费1元)。后王聚才对此项业务收费不认可,认为是违规扣费,随向河南省通信管理局查证,2010年7月5日,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向原告王聚才书面答复中第三款为:没有代码为125904556(深圳国宏)的相关增值电信业务及相关资费备案信息。拿到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出具的书面证据后,他将移动邓州分公司和深圳市国宏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确认被告没有依法备案其相关增值电信业务及相关资费就扣取原告信息费的行为违法;判令被告以现行流通人民币双倍返还被违规扣取的信息费共2.3元;判令被告以现行流通人民币象征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3.15元,并赔礼道歉;判令被告因对原告违规扣费造成的侵权进行惩罚性赔偿8888元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另查明,2010年9月29日,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同意备案经营许可证编号B2—20100029的深圳国宏公司拟开展的服务项目中4条短信业务分别为:问一问,资费标准1元/条,按条收费;关爱劳动者,资费标准包月(账期触发计费),5元包月;娱乐对对碰,资费标准按条1元/次;贵慢生活,资费标准包月5元/月。没有本案争议的代码为125904556“魅力空间”IVR语音杂志业务。
  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1.15元
  邓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深圳国宏公司为公司业务发展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服务用户本无可厚非,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合法、规范的范围和业务种类内依法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一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然而被告深圳国宏公司至今未能提供非违规收取原告王聚才诉请的长途费,基本通信费共计1.15元的相关证据,原告王聚才虽主叫该项业务,但该项业务属违规经营,收取的费用亦属违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故原、被告所产生的电信服务合同亦为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故被告深圳国宏公司应将已收取费用1.15元返还原告王聚才。被告移动邓州分公司代被告深圳国宏公司扣取该1.15元,存在经营业务中审查疏漏的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被告移动邓州分公司对原告王聚才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负连带责任。原告王聚才其他诉请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为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遂作出判决:被告深圳市国宏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王聚才款1.15元;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南阳市邓州分公司对上述款额负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王聚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由被告深圳市国宏有限公司承担。
  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移动邓州分公司上诉称,被上诉人王聚才主动点播国宏公司的“语音与短信”业务“魅力空间”,国宏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双方之间的合同真实有效;国宏公司利用上诉人依法开放的业务平台,擅自添加未备案的业务,应独立承担责任,上诉人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深圳国宏公司答辩称:同意移动公司意见,我们的业务是备案的。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法庭上,诉辩双方均无新证据出示。日前,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众呼吁:多一些这样的“维权专业户”
  昨日,记者采访了王聚才。王聚才说,这两年,他打了类似20多起这样的维权案件,虽然对方都是侵害了当事人几元钱,看似小钱,人们都在不放到心里,但汇总起来,这不是一个小数字,打个比方说,全国13亿人们,每人捐1元,那是多大一个天文数字啊。所以,他就要认这个真,目的就是告诫相关单位,不要拿人们的怕麻烦的心理来挣“昧心钱”。打官司时,也有人当面对他说,说他吃饱了撑得慌,就为这几元钱的小事,四处奔走打官司,不值得。给他10元、100元,算了吧,更有甚者,劝说不了他,就往他家扔石块、门上泼油漆、门口放花圈恐吓他。但他都没接受,他说他坚持打官司,因为他觉得他能赢,他就是要一个理。
  因为此,他在地方上有了“维权斗士”、“维权专业户”等雅号。也因为有了维权的决心,他将他原来的手机号码更换成了现在的18837712315,后五位12315号码,就是告诉大家,他要把维权进行到底,成立个人的12315。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贾天涛认为,依法治国、社会进步,就需要像王聚才这样的“维权专业户”出现,因为只有这样,让不当得利、不法行为公布于众,才能有利于司法改革,推进法制进程,引起人们关注,让侵害人们的小事、小钱,大家都起来反对,还民众一个公正。
  南阳市民张定有说,别人喜欢不喜欢这样的“维权专业户”我不管,反正我喜欢这样的专业户。他的观点,得到了受访多位市民的认可。


油田居民网 - 网站版权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作者想娶村姑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2、该帖作者与油田居民网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引用本文时请注意保护作者想娶村姑的版权;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7、油田居民网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