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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讯(记者 王维维 通讯员 梁松)杨小姐试驾百万豪车过程中,竟开车撞到墙上,导致车辆报废。事故责任认定,杨小姐承担全部责任。昨日记者获悉,4S店将杨小姐告上法院,索要巨额赔偿128.8万元。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丰宝驰汽车贸易公司(下简称丰宝驰)起诉称,2012年2月4日,杨女士来店看车并要求试驾。在审查了杨女士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向其详细介绍了车辆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后,双方签订了一份《试驾协议书》。
依据该协议书约定,丰宝驰将其所有的一辆性能完好的进口原装福特野马GT500小轿车交付杨女士驾驶,并安排了公司业务员陪驾。在试驾过程中,杨女士将汽车撞到墙上,致使汽车报废。事故发生后,朝阳交通支队认定此事故由杨女士负全责。
丰宝驰认为,杨女士在试驾过程中存在着严重过错,故应当承担试驾车辆损坏赔偿,以及车辆贬值损失赔偿。
杨小姐的律师表示,杨小姐试驾的车属于轿跑类,马力较大,不同于普通的轿车,在国外像这种大马力的车,驾车前都应进行专门的培训,但4S店却直接就让杨小姐驾驶。此外,他发现,这台试驾车的4条轮胎花纹都已磨平,转弯时容易侧滑,所以对车的性能也提出质疑。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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