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投诉仅代表作者个人意见。请有关部门反馈 近日天涯论坛流传一则状告金堂县法院知法犯法的贴文,帖中指出:金堂县初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针对一起民事纠纷调解时,在原被告双方已经达成共识之后,在长达九个月后发回重审并将已经达成和解的调解书撤销。最终在(2009)金堂民再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8)金堂民初字第1463号民事调解书予以撤销。而这已违反了关于案件诉讼次数的规定。 与法律向来端庄公正的形象相比,这事令人匪夷所思。原被告双方均已经达成庭外和解,而该调解书通过法院与民事双方确认签字之后,已经具有法律效应。然而时隔九个月以后,法院的无厘头式重审,让原告陷入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于是,这让人想到发回重审的背后,是不是有暗藏的权力和金钱的“情绪波动”? 当然这只是一个表层。2008年双方达成一致之后,时隔九个月法院违规再审,实则表明法律本身在闹情绪。原告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情绪激动这能理解,如果激动过当损害了公众的利益,我们可以问责,可以运用法律来维*权。但若是法律却跟着权力和金钱一起激动,全然不顾及民意与程序的正义,违法立案、以法律的名义行使违法的勾当。那一个很值得人们担忧的问题就产生了,当民生遭遇到带有情绪的法律时,该如何应对呢? 本案中成都登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帖文中提到,该案的背后,发回重审与最终判决,与原被告涉及到的一起借贷有关。而这个借贷的债主,却又与金堂县法院等相关部门,有着说不清的关系。这才是最终导致本案违法再审,并变成“阴阳”判决的根本原因。一件普通的民事诉讼,在胜诉之后,迟迟未能依照法律条文实施,本身就是对法制的挑衅。而随后2009年发生的违法再审,并最终让事件发生大转变的过程则更让人怀疑,法律在民生与权力之间,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登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堂县还需要继续生存下去,在维*权的同时,又唯恐惊动到某些人的利益,最终这件“阴阳”案时隔三年都迟迟未能解决。而今,该案又将如何延续下去? 一个个关于法律的黑色幽默事件的上演,并不是缺少法律程序,而是在执行过程中法律有的是根据权势一方的需要而妥协,即便有些时候看起来是为了“顾大局”谋发展,其实最根本的目的仍然可能是,法律成了权力寻租的一个工具。法律是维护公众利益的最后底线,如果连法律都要看金钱、权力的脸色行事,那在一般的规章制度和政府红头文件面前,公众的利益更是一种奢谈。 带有情绪的法律着实让公众的利益很受伤,它必须从感性回归到司法本应具有的理性和公正之中,排除权力和金钱的急躁情绪和“单方面的意思”,使之真正成为约束权力爆脾气的绳索,成为切割资本与公权利益纽带的工具,这才是正道。否则,当执法者利益收到侵害时,那公众的利益岂不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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