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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无一用是 发表于 2013-7-26 07: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提醒:1. 同一主题,严禁重复发布!违规“删或禁”!2. 信息均由网友发布,请自辨真伪!
什么都只是一个叫法。原来我们的单位公房叫福利房,后来掏点钱叫房改房,再多掏点钱叫经济适用房。大部分城市只要补交点费用原来单位公房就可以上市流通了。所以小产权只要在政策变化的情况下补交点费用就正规了。但要记住不要买建在马路中间的房子,那不是小产权,是违章建筑。总有人把被迫拆的违章建筑和小产权混为一谈,闹得人心惶惶。据说小产权转正在即,我百度了好多证据,在这里粘贴不下。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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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逢 发表于 2013-7-26 07: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南阳关于办理预售证的规定在网上可以搜到!http://ny.fanging.com/news/News_print.ASP?ArticleI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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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逢 发表于 2013-7-26 07: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南阳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及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透明度,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行为,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规划控制区内商品房预售管理及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管理。市房产管理局设置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具体办理有关业务手续。
第三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须交验下列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立项批复;
5、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项目总平面图;
6、项目区位图、小区效果图、小区平面示意图;
7、预售商品房明细表、楼盘表;
8、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包括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价格、户型代码(自A至Z,每个字母代表一种户型)及每种代码所对应的户型图、售房地址、售房电话、施工进度、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
9、预售商品房信息软盘;
10、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认为应当交验的其他材料。
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开发企业按上述第二项的规定交验有关材料,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将有关信息上报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
(四)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应当于受理之日起十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四条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第五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六条 开发企业将已经抵押的商品房进行预售、现售,必须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和买受人,并将预售、现售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该房的抵押债务,解除抵押。
已经预售、现售的商品房不得进行抵押。   
第七条 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即时公布下列信息: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二)已批准预售楼盘信息、商品房分幢明细表、分户明细表;
(三)项目区位图、小区效果图、平面示意图、已批准预售楼盘图、户型图;
(四)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五)商品房拟销售的价格;  
(六)商品房待售、已预售、已备案(权属登记)等情况;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
第八条 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开发企业不得拒绝。
第九条 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
(一)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达成购房协议的,应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及时报送销售信息。
(二)开发企业应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将书面买卖合同与开发企业从网上传送来的销售信息进行核校,审查同意后在书面买卖合同上加盖登记备案专用印章,同时进行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第十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现售的商品房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汇总、分析和发布全市新建商品房的交易信息,并提供网上公开查询服务。  
第十二条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对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进展情况跟踪监督,发现问题时,应当责令预售人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预售行为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 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并处3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房的预售管理和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2005年5月31日前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开发企业应于2005年7月31日前将楼盘数据录入计算机软盘并上报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自2005年8月1日起,所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均须进行网上登记备案。
第十八条  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南阳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http://www.nyfdc.gov.cn/news/view.asp?id=10035 南阳房管局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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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猪撞大树 发表于 2013-7-26 11: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百无一用是汉族 发表于 2013-7-26 07:22
什么都只是一个叫法。原来我们的单位公房叫福利房,后来掏点钱叫房改房,再多掏点钱叫经济适用房。大部分城 ...

哈哈,粘不下?我怎么就不信呢?你可以一个个的粘啊。补交点费用就转正?你可知道现在北京和太原都在整治小产权,想知道小产权最新整顿很好搜到,在百度上直接搜索太原整治小产权房我相信会搜出很多,而且都是近期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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