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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4-1-8 15: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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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L 发表于 2014-1-8 14:21
请注意:楼主是说:"郑某上前殴打邓某,邓某家饲养的黄狗见状,将郑某扑倒后咬伤
",并没说是邓放狗咬人,一般 ...

本案中郑某打人和自己被咬存在一个因果关系,按理说这一切的起因都在郑某,是他先到别人家去动手打人,情理上是被动的。但严格的从法律的角度看,结果是郑某受到的伤害最大。尽管邓某没有还手而且狗又不是自己放的,但问题是郑某“咎由自取”的结果是客观存在的。假设邓某要是和郑某没有任何矛盾,郑某去串门被狗咬了,邓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如果是这样的话,情况肯定有不一样了。如果说邓某当时狗要是被拴住,郑某也不可能被狗咬伤,说白了这纯粹属于以外。也就是说,郑某到邓某家打人有过错,但邓某由于没有拴好自己的狗导致了意外的发生,邓某仍然有过错。还有,假如狗是邓某放出来咬郑某的,那邓某是否有过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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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onghe960 发表于 2014-1-8 15: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海南海口
法院判的还比较合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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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donghe960 发表于 2014-1-8 15: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海南海口
法院判的还比较合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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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嫒 发表于 2014-1-8 18:28: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中国
就是小偷到别人家头东西,被狗伤害,主人也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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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4-1-8 20: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
柯嫒 发表于 2014-1-8 18:28
就是小偷到别人家头东西,被狗伤害,主人也要赔偿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在发生变化。现在法院断案的宗旨更加体现的还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只不过在中国由于很多传统意识 的束缚,人们在很多问题上还是存在着一些固守、守旧的思想,“咎由自取”“此人不除不足以平民愤”等等思潮始终哎绑架着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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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羊羊 发表于 2014-1-9 13: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河南南阳
依我看,狗是正当防卫,他在自己家好好的,你打上门来了,还不让人反击,到那里也说不过去,而且狗又没办法用拳脚防卫,只能用嘴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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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抗美老兵 发表于 2014-1-9 15: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 湖北
为什么我们对很多案件的理解都喜欢带一些主观的想法,我认为这主要还是人们内心存在对一些司法观念认识的偏差。中国人对法制的观念始终还停留在以暴制暴的观念当中,一般的认识就是你对我造成了伤害,我必须进行还击,这样其实从法律的角度去评判是不对的。郑某打了邓某的场合虽然在邓某的家,严格的说已经严重的侵犯了邓某的主权,即使邓某还击造成郑某伤害的话,邓某仍然要负责任。虽然,郑某不是被人打伤的而是被狗咬伤的,同时又因为自己私闯民宅,但这些也不足以推卸邓某为郑某被狗咬伤所要承担的责任。反过来说,假如郑某是到邓某家去串门而被狗咬伤,邓某是否要为此承担责任呢?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到你家来玩,你的狗把我咬了,这肯定是要负责人的。现在的问题是,郑某来到邓某家不是来玩的而是过来打人的,这个时候大家一致认为狗把邓某咬了纯属活该。也就是说,同样是被狗咬伤,由于当事人的两种不同的动机造成了两种不同的评判。如果是这样,我们再来两种假设,第一,邓某由于没有给狗栓链子,造成了正在大街上散步的郑某被邓某的狗所咬伤。第二,邓某牵着狗在街上散步,郑某过来挑逗狗被咬伤,请问两起案件该如何评判?我认为,无论郑某在哪一种情况下被狗咬伤,主人所要所担的实际上是对狗的看管责任。虽然,郑某跑到邓某家去打人有过错(同时还私闯民宅),可他却不是去打狗的,被狗咬伤纯属是意外。这就好比郑某走到街上,被邓某一条没有拴住链条的狗咬了一样,只不过区别在于一个是在大街上散步、一个却是在邓某的家中打人,虽然狗咬人的场所发生了变化、受害人受伤前的动机发生了变化,但作为主人而言,绝不能因为自己没有拴好自己的狗就可以逃脱责任,因为狗咬人和两人的冲突没有因果关系。本案中,郑某到邓某家打人固然有错,但邓某也绝不能采取这种以暴制暴或非以暴制暴的手段报复郑某,这就是我的观点,水平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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