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劳动合同法》,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石化集团公司坚持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2013年5月底,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关于基本薪酬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石化人薪【2013】95号)、《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工基本薪酬标准调整方案报审工作的通知》(集团工单人薪【2013】50号),对职工基本薪酬考核晋档、劳务工调整基本薪酬标准等工作进行部署。 一、《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集团公司《关于基本薪酬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要点 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关于基本薪酬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石化人薪【2013】95号)、《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工基本薪酬标准调整方案报审工作的通知》(集团工单人薪【2013】50号),对职工基本薪酬考核晋档、劳务工调整基本薪酬标准等工作进行部署。主要内容为:一是按期组织实施基本薪酬考核晋档。各单位要按照《中国石化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方案》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实施方案,根据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本单位考核晋档周期,组织实施基本薪酬考核晋档,保持基本薪酬的动态运行。二是调整基本薪酬薪点值。目前,劳务派遣用工与职工执行不同薪点值基本薪酬标准的单位,须调整为相同标准,调整方案报总部审核。 三、河南油田调整劳务工基本薪酬标准实施方案基本内容 一是调整基本薪酬标准。调整劳务工基本薪酬标准,实行与用工单位职工相同的基本薪酬标准。劳务工的基本薪酬按照本人所聘岗位序列、岗位对应的薪酬等级和现执行的基本薪酬标准,依照“以岗定级、就近高套”的原则套入调整后的基本薪酬标准。二是调整效绩工资标准。劳务工实行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职工相同的效绩工资分配办法;三是新的基本薪酬标准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 四、河南油田调整劳务工基本薪酬标准工作进展情况 河南油田党政组织高度重视,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部署,要求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迅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了河南油田“调整劳务工基本薪酬标准实施方案”。该方案已于8月26日提交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目前,该方案正在报批过程中。实施方案获得上级批准后,油田将立即组织实施。 五、河南油田确定的解决职工利益诉求“四项原则” 河南油田党政组织时刻把职工利益放在心上,高度关注涉及职工利益诉求问题,要求各单位在解决群众问题过程中始终坚持“四项原则”:1、政策规定的,不折不扣的执行;2、政策明令禁止的,政策红线不能撞,做好政策解释工作;3、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属于集团公司共性问题,比照兄弟企业经验,创造条件,加以解决;4、任何政策都有时效性,对政策的执行,既要尊重历史,又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在这次调整劳务派遣工基本薪酬标准工作中,油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精神,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全面推进此项工作,积极把好事办好。 六、参与非正常上访的相关规定 《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信访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和《劳务派遣工奖惩暂行办法》(宛众劳务﹝2012﹞7号)的要求:凡参与非正常上访的,经有关部门查实认定,三年内取消其转为企业正式员工资格。同时,对擅自离岗非正常上访人员按旷工处理,违犯企业其它规定制度的按章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不知道还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见到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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