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矿区(社区)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为积极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收费市场化,堵塞效益流失漏洞,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收费市场化原则。按照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价确定收费价格。 2、费用显性化原则。将企业承担的费用直接显性到个人,个人按市场价向服务单位缴费。 3、“谁的人谁负责、为谁服务谁付费”原则。明确居民与所属单位、服务单位和社区之间的关系。居民所属单位承担显性化的相关费用,服务单位向居民提供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居民向服务单位按市场价缴费,社区履行对物业公司等服务单位的监督职责。 4、稳步推进原则。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进。 二、实施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范围 1、河南油田所属单位及改制移交单位的已婚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含退休集体工)、协解职工、离岗劳动家属及35岁以上单身职工。 2、劳务派遣工参照执行。 (二)“显性化”标准 1、液化气“显性”标准 每人每年“显性”455元。 2、物业服务费“显性”标准 每人每年物业“显性”270元。 3、供暖“显性”标准 每人每年供暖“显性”972元。 三、收费标准 1、液化气收费标准:执行市场平均价。按上一年液化气市场价的平均值做为收费价格,一年一核定。2014年收费标准为100元/每瓶。 2、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南阳市政府指导价。2014按南阳市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三级收费标准执行,多层0.3元/m2·月,高层0.8元/m2·月。 3、供暖收费标准:执行南阳市政府指导价,居民供暖按建筑面积90%计费,0.176元/平方米.天。 4、供水、供电收费标准:执行南阳市政府指导价。 四、费用与结算方式 1、“显性化”费用由在职职工所在单位、离退休职工原所在单位、协解职工(含协解退休职工)协解前所在单位、离岗劳动家属配偶所在单位承担,劳务派遣工由用工所在单位承担。符合显性条件没有承担单位的由所在社区负责,费用按勘探局〔2014〕9期会议纪要规定执行,由各板块分担。 2、具体操作方式:每年2月底前,各单位根据负担人数,按“显性”标准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并支付费用。职工原单位向职工每年发放服务卡或服务凭据,职工凭服务卡或服务凭据到服务单位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服务单位凭职工的服务卡或服务凭据向各单位进行结算。 3、符合“显性”条件人员每年只能按标准享受一次,“显性”费用每年核定、结算一次,年中变动不做调整。 4、居住在非油田自建住宅且符合“显性”范围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的“显性”标准由所在单位处理。 5、油田帮扶中心建立河南油田困难家庭救助机制。职工遗孀和特困户,有显性的,物业服务和供暖先按收费标准缴纳,超出显性部分给予减免。没有享受显性的,继续实施目前的相关减免政策。 6、河南油田协解职工、协解退休职工及离岗劳动家属水、电、气费定额减免数额不变,减免费用记入服务卡一并使用。 7、代扣代缴每月10元的物业费不再执行。 8、社区为油田各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继续执行原关联交易价格。各单位“显性”费用中居民的暖气费从原关联交易中做相应扣除,原液化气综合服务费不再收取。 9、天然气入户后,液化气“显性”不再实施。 五、服务卡的发放 居住在油田自建住宅小区符合显性条件的人员,按人核发,每人发放一张服务卡,服务卡不退卡、退资或移资,账户为记名账户,具有唯一性。 服务卡由公共事业部负责监制,由单位负责发放到持卡人,每年核定充值一次。 六、服务卡的使用 服务卡用于油田住宅小区水、电、气、暖、物业、通讯及电视收视费等社区(矿区)服务费用的缴纳。卡内金额可以在水、电、气、暖、物业、通讯及电视收视费等社区(矿区)服务项目之间互用,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缴纳。 为方便结算,服务卡内上年度费用应在次年1月31日内使用完毕,每年3月1日起服务卡内上年度费用清零。 七、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华山小区试点,液化气项目于2014年7月1日起在全油田全面实施。 八、本办法由公共事业部、财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