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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时间表”划定
《方案》提出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具体目标,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并对规范推进改制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具体到实际,中央企业集团层面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国务院同意后批准。改成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资子公司的,可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改制为股权多元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与此同时,国资委还明确了下半年央企公司制改制的具体时间表。改制的央企集团需在9月底之前将改制方案报国资委批准、子企业由中央企业审批,并在获批后尽快办理工商手续,央企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转制工作将同步进行,确保11月份之前完成。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表示,央企改制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重要形式。 “央企的公司制改制,完成工商登记只是最基本的要求。”白英姿表示, “各中央企业要以公司制改制为契机,建立董事会等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治理结构。”
白英姿称,还要建立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深化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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